房屋拆迁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
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 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
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但这里的“权属证书”究竟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还是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我看到的很多案例,都是法院认定只要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就可以证明出卖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由此认定“房屋的转让并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但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将“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认定为“权属证书”,不利因素至少有五: 1、如果开发商一房多售,就同一标的签订了多份建还协议,那如何证明出卖方有资格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没有其他人办理权属登记?而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和已登记发证的权利相对抗。 (不动产在中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所以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有效的合同不代表合法的权利) 2、建还协议书中约定的产权调换后的新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初始登记?仅凭建还协议何以保证开发商不会做成烂尾? 3、建还协议中的新房产,其权利应当有一个继承的关系,也就是说建还协议中的受益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权利人必须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没有其他的证据) 4、仅凭建还协议,如何保证标的没有设定司法限制或行政限制?如何保证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开发商是否将新房产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是否解除? 而被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产登记部门会审查该房屋权利是否有上述限定条件,审核无误后,才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所以如果是我,我会要求出卖方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会同出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因为上述的风险。
————————————————————————————朱翔(C)2005。
个人自住的房屋如果出于某个建筑工程的需要即将面临被拆迁的话,为了保证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这时就需要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那么房屋拆迁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现在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范本吧。
房屋拆迁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
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
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但这里的“权属证书”究竟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还是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我看到的很多案例,都是法院认定只要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就可以证明出卖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由此认定“房屋的转让并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但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将“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认定为“权属证书”,不利因素至少有五: 1、如果开发商一房多售,就同一标的签订了多份建还协议,那如何证明出卖方有资格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没有其他人办理权属登记?而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和已登记发证的权利相对抗。 (不动产在中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所以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有效的合同不代表合法的权利) 2、建还协议书中约定的产权调换后的新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初始登记?仅凭建还协议何以保证开发商不会做成烂尾? 3、建还协议中的新房产,其权利应当有一个继承的关系,也就是说建还协议中的受益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权利人必须为同一人。
(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没有其他的证据) 4、仅凭建还协议,如何保证标的没有设定司法限制或行政限制?如何保证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开发商是否将新房产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是否解除? 而被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产登记部门会审查该房屋权利是否有上述限定条件,审核无误后,才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所以如果是我,我会要求出卖方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会同出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因为上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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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择房协议书
(示范文本)
列 片补字第 号
拆迁人: (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XX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选择 (门牌号)面积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 的房屋共 套作为调换房屋。
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元。
二、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经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 层 元/平方米、层 元/ 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 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
三、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四、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 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五、其他约定或说明:
六、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XX市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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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FX资料库
回迁房买卖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中间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楼单元室住宅回迁楼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甲方在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室,建筑面积暂登记为平方米(最后以甲方办理产权证面积为准)。因目前该房暂不能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因本回迁房户主为 ,配偶: 二人均同意出售给乙方。第二条 房屋作价: 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元整(¥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第三条 付款方式:房款乙方分次付给甲方。第一次: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同时甲方将该房的《拆迁补偿协议》、《进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回迁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保管。待开发商通知甲方可以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时,甲方第一时间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产权》后,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保管,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将该房《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所有过户手续办完后,乙方将余下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时,将该房钥匙、拆迁协议书、进户证等所有手续交给乙方保管。第
必须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也防止今后有变,所以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书上写清楚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
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3)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房屋拆迁协议书各个地区、各个拆迁办的协议都是不同的,一般是预先设置好的,所以不好找到一个规范的范文的 给你一个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供你参考。
这样你在签 房屋拆迁协议 时可以对照着看看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