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针纺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绍兴市**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绍兴市**针纺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云东路西金村。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施** 3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2020年 12月 30日止。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第八条 经营范围: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变更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贰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壹万伍仟元出资方式现金出资比例50(%)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壹万伍仟元出资方式现金出资比例50(%)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验资机构验资以前足额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时全太,黄钰洁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在股东中指定执行董事,选举执行监事,决定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的报酬;(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他方投资或为他方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1、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其中:现金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 2、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其中:现金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执行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联营企业章程 [ 录入者:小白龙 | 时间:2006-04-07 17:41:04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第二频道项目资金搜索器 ] [上一篇] [下一篇] 概念解说 企业章程是确定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企业章程是企业早明其名称、宗旨、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范围、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原则等行为准则的基本规范。企业章程具有一定法规效力,它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具有行政约束力。
格式与要求 企业章程内容包括: 1.企业宗旨。 2.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住所。
3.经济性质,即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职权。
7.法人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利润分配形式及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9.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10.其他事项。
范例: **日化工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定名为**日用化学工业公司,是紧密型实体公司。由**化工厂、**牙膏厂、**洗涤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经理部共同出资组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 公司是一级法人单位。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受法律保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一级经济组织和计划单位。公司对完成国家计划负责。
拥有国家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扩权的基层单位。公司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对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向国家交纳税金。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日用化学产品为主(包括油脂化工、洗涤用品、香化产品),兼多种经营如开发综合利用、配套原料、第三产业等。 第五条 本公司设在**市。
根据经营需要在各地设置分支机构。 第六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努力发展日用化学产品,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智力开发以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第七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 本公司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 第二章 公司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并安排下达到所属各单位执行。 第十条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属工厂进行合理调整,实行技术改造、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了搞活经济,可与其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的联合。 第十二条 公司统一组织对外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和引进资金,并负责组织有关基本建设的实施。
负责组织产品开发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投产。 第十三条 加强智力开发,搞好全员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科学管理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各项行业管理任务。 第三章 公司的资产 第十五条 参加本公司各企业的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本公司各企业固定资产的异动,实行有偿调拨、转让或租赁,由公司统筹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经公司管委会协商一致,公司经理有权向职工和社会集资,以扩大资金来源。本公司集资股息不低于国家银行存款年息,年终结算,可按股分红。
第四章 公司的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
公司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人。
经理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领导,统一指挥。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民主管理,设置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助公司经理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各厂厂长、工会主席共同组成。
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管委会推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工厂厂长和经理部主任由公司经理任命,实行厂长(主任)负责制。
厂长(主任)在公司总体规划下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对生产、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机构设置本着统一协调、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
具体组织机构的设置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内部严格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论功行赏,论过行罚。
第五章 工厂 第二十四条 工厂的职责是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抓好中项基础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工厂在服从国家计划管理前提下,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二)在完成公司年度计划和承包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安排月份计划和增产计划。
(三)有权有和支配自留资金。 (四)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开发新产品,开展多种经营和横向对外联合。
(五)有权按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或选举本厂工作人员。 (六)有权自行决定用工。
没有什么区别啊,~只不过看名字知道是那方面的公司而已.商贸和贸易是一样的都是商品流通方面,工贸是关于生产贸易方面的,商业公司的范围就很广拉.
工贸一般是实体,有自己的工厂自产自销。商贸一般属于middle man。
现在工商局对贸易类公司作出如下批示:
可以注册的贸易类公司名称为商贸公司,贸易公司,或者贸易发展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商业连锁公司,商业发展公司,不再申批工贸公司,在公司经营范围类,可同时含盖工业加工,商业批发和零售等范围。
工贸公司有别于以上其它公司,含有加工制造类项目。较早以前还出现过类似于科工贸公司,很早的事了。
商贸公司玩杂货、工贸公司玩加工
工贸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法规定
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所需材料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没有什么区别啊,~只不过看名字知道是那方面的公司而已.商贸和贸易是一样的都是商品流通方面,工贸是关于生产贸易方面的,商业公司的范围就很广拉.工贸一般是实体,有自己的工厂自产自销。
商贸一般属于middle man。现在工商局对贸易类公司作出如下批示: 可以注册的贸易类公司名称为商贸公司,贸易公司,或者贸易发展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商业连锁公司,商业发展公司,不再申批工贸公司,在公司经营范围类,可同时含盖工业加工,商业批发和零售等范围。
工贸公司有别于以上其它公司,含有加工制造类项目。较早以前还出现过类似于科工贸公司,很早的事了。
商贸公司玩杂货、工贸公司玩加工 工贸公司注册流程公司法规定 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所需材料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守,特制定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部门皆有奖金条例规章,在本公司总业绩大前提下,以部门奖金条例为优先规范。
第四条:制度形成与管理,皆由现职人员所组合,凡在任人员皆必须加入,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员工,均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聘任员工合约制度在行政管理及各项制度中,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薪升级提供依据,凡新人员到职或表现较差人员皆应实施在职教育。 第七条:本公司属对外营利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宗旨。
第八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 第九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向心力,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 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第三项:请领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项:确认该之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第六条:新人到职满十五天者,方可享有轮休假制度及各种福利和利益。
第七条:十五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熟练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门奖金条例,结束教育者必须签名,始即生效。 第八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九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使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清算上月奖金)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十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再填“离职手续表”方可到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后之日期为准,方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二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主管及总经理签诉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
非当事者不得代领。 第十四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第十六条:为不动摇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机密。
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经查实一律立即开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 第十七条: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
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执行,全员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二条:员工上下班为早 时至下午 时,每两周休息一天,员工可按实际调整休息日,半年可累计休息。
第三条:打卡属个人行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卡者,第一次双方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立即开除。 第四条:因公司业务及部门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五条:员工因公司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汇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 第六条:员工因私事外出必须填妥报告单,经主管同意后始可外出。
但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回公司,正常作息,若无法于规定时间内赶回,以迟到论处。 第七条:员工填妥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去身的各项工作,应由主管指定代理负责。
若发生误差,请假者负有同责。 第八条: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2小。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