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填写范本(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填写范本)
admin
2023-02-08 2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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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大陆人去香港找工作签证可以长签吗 而最长又能签多久

因 公 来 港 工 作 的 人 员 14. 内 地 因 公 派 往 驻 港 国 营 或 合 资 企 业 /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 应 向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或 获 授 权 的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申 领 工 作 签 注 。

输 入 劳 工 15. 内 地 工 人 如 欲 透 过 「 输 入 劳 工 计 划 」 来 港 工 作 , 其 申 请 必 须 经 由 已 获 得 原 则 性 批 准 输 入 劳 工 的 雇 主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由 受 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阅 劳 工 处 出 版 的 《 如 何 根 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输 入 劳 工 申 请 简 介 》 小 册 子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16.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起 实 施 , 以 取 代 现 有 的 「 输 入 优 秀 人 才 计 划 」 和 「 输 入 内 地 专 业 人 才 计 划 」 。

内 地 居 民 ( 受 聘 人 ) 如 欲 根 据 这 项 计 划 来 港 工 作 ,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及 ID 990B 。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由 受 聘 人 的 雇 主 提 出 , 而 有 关 雇 主 必 须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公 司 。

由 受 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恕 不 受 理 。 正 以 访 客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内 地 人 士 , 不 得 以 递 交 了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申 请 书 为 理 由 , 要 求 延 长 在 港 逗 留 的 期 限 。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签 发 来 港 工 作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 由 在 港 的 雇 主 领 取 后 转 交 受 聘 人 。 受 聘 人 必 须 向 备 存 其 户 口 登 记 记 录 的 公 安 局 办 事 处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适 当 的 赴 港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小 册 子 [ ID(C) 959 ] 或 按 此 。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17. 在 香 港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全 日 制 课 程 而 获 得 学 位 或 更 高 资 历 的 内 地 居 民 , 可 根 据 「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 申 请 留 港 ╱ 回 港 工 作 。

申 请 人 如 在 毕 业 日 期 ( 即 毕 业 证 书 所 载 日 期 )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内 递 交 在 港 就 业 申 请 , 均 属 於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而 在 毕 业 日 期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后 递 交 回 港 就 业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 则 属 於 回 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所 有 申 请 人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 回 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雇 主 则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B 。

详 情 请 参 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ID(C) 991 〕 。 来 港 受 训 18. 受 聘 於 本 港 的 跨 国 公 司 或 大 型 公 司 的 内 地 雇 员 或 获 这 些 公 司 资 助 来 港 的 业 务 夥 伴 , 可 申 请 来 港 接 受 为 期 不 超 过 12个 月 的 短 期 培 训 。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培 训 课 程 的 详 情 及 一 份 培 训 合 约 或 协 议 的 副 本 。 19. 因 公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应 向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申 领 培 训 签 注 。

以 私 人 身 分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则 应 把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ID 992A 及 ID 992B 直 接 寄 交 或 透 过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尚 未 获 发 给 旅 行 证 件 的 申 请 人 , 需 提 供 其 英 文 姓 名 ( 汉 语 拼 音 ) 、身 份 证 及 户 口 备 查 簿 的 影 印 本 作 为 证 明 文 件 。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将 培 训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直 接 寄 交 申 请 人 或 经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转 交 给 他 们 。 申 请 人 应 向 内 地 有 关 公 安 机 关 出 示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及 所 需 文 件 , 以 便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培 训 签 注 。

20. 已 填 妥 的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书 应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2 楼 入 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处 来 港 居 留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23.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实 施 。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根 据 这 项 计 划 申 请 来 港 居 留 ,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C) 981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81 ( 英 文 版 本 )。

详 情 请 参 阅 《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申 请 须 知 》 [ ID(C) 98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82 ( 英 文 版 本 ) ] 。 受 养 人 随 同 来 港 24. 保 证 人 如 为 获 准 来 港 就 业 (以 专 业 人 士 、投 资 者 及 受 训 人 士 身 份 ) 或 於 本 港 颁 授 学 位 的 院 校 修 读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人 士 或 根 据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或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来 港 的 人 士 , 其 配 偶 及 十 八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可 以 受 养 人 身 份 申 请 来 港 居 住 。

获 准 在 本 地 就 读 人 士 的 受 养 人, 除 非 得 到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的 许 可 , 否 则 不 可 在 本 港 从 事 雇 佣 工 作 。 25. 受 养 人 的 申 请 可 与 其 保 证 人 的 申 请 一 并 递 交 , 或 在 保 证 人 抵 港 后 才 递 交 。

如 一 并 递 交 申 请 , 而 其 保 证 人 是 以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申 请 来 港 工 作 , 随 行 的 受 养 人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的 乙 部 ; 如 保 证 人 是 以 受 训 人 士 身 份 申 请 来 港 , 随 行 的 受 养 人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2A 的 乙 部 。 如 受 养 人 的 申 请 在 保 证 人 抵 港 后 才 递 交 , 而 其 保 证 人 是 根 据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来 港 工 作 的 内 地 居 民 , 受 养 人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C) 96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62 ( 英 文 版 本 ) 。

其 他 受 养 人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C) 936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36 ( 英 文 版 本 ) 。

2.怎样从大陆移民去香港

本 指 南 旨 在 为 有 意 前 来 / 留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下 称 「 香 港 特 区 」 ) 就 业 的 专 业 人 士 , 概 述 有 关 的 入 境 安 排 。

2. 在 香 港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全 日 制 课 程 而 获 得 学 位 或 更 高 资 历 的 申 请 人 ( 下 称 「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 ) , 可 根 据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申 请 留 港 ╱ 回 港 工 作 。 3. 不 属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申 请 人 , 但 具 备 香 港 特 区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知 识 或 经 验 , 可 根 据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申 请 来 港 工 作 。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不 适 用 於 内 地 的 中 国 居 民 。 4. 不 属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内 地 中 国 居 民 , 但 具 备 香 港 特 区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知 识 或 经 验 , 可 根 据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申 请 来 港 工 作 。

5.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一 般 就 业 政 策 及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并 无 配 额 限 制 , 亦 不 限 行 业 。 这 些 计 划 除 适 用 於 商 界 及 金 融 界 的 专 业 人 士 外 , 同 时 也 适 用 於 艺 术 、文 化 、体 育 以 至 饮 食 界 的 优 才 和 专 才 , 以 巩 固 香 港 作 为 亚 洲 国 际 都 会 的 地 位 。

6. 以 上 计 划 不 适 用 於 阿 富 汗 、亚 尔 巴 尼 亚 、柬 埔 寨 、古 巴 、老 挝 、朝 鲜 、尼 泊 尔 及 越 南 的 国 民 。 II.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申 请 资 格 7.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是 指 来 自 香 港 特 区 以 外 而 在 香 港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全 日 制 课 程 而 获 得 学 位 或 更 高 资 历 的 人 士 。

8.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如 在 毕 业 日 期 ( 即 毕 业 证 书 所 载 日 期 )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内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 下 称 「 入 境 处 」 ) 递 交 在 港 就 业 申 请 , 均 属 於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9.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如 在 毕 业 日 期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后 递 交 回 港 就 业 申 请 , 则 属 於 回 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10.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如 有 意 申 请 留 港 工 作 , 无 须 在 提 出 申 请 时 已 觅 得 工 作 。 他 们 只 须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规 定 , 便 可 留 港 1 2 个 月 , 而 不 受 其 他 逗 留 条 件 限 制 。

有 意 申 请 留 港 工 作 但 尚 未 取 得 毕 业 证 明 的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 可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等 待 成 绩 公 布 。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如 有 意 申 请 留 港 工 作 但 仍 未 获 颁 授 毕 业 证 书 , 他 们 可 根 据 院 校 发 出 的 毕 业 证 明 文 件 提 出 申 请 。

11. 回 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如 有 意 返 港 工 作 , 须 在 提 出 申 请 时 先 获 得 聘 用 。 只 要 受 雇 从 事 的 工 作 通 常 是 由 学 位 持 有 人 担 任 , 以 及 薪 酬 福 利 条 件 达 到 市 场 水 平 , 有 关 申 请 便 会 获 得 考 虑 。

在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规 定 下 , 他 们 便 可 留 港 1 2 个 月 , 而 不 受 其 他 逗 留 条 件 限 制 。 申 请 办 法 申 请 表 格 12.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

回 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雇 主 则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B 。 有 关 申 请 表 格 ( ID 990A 及 ID 990B ) 可 向 下 列 办 事 处 免 费 索 取 : 入 境 处 总 部 ; 入 境 处 各 分 处 ; 各 区 民 政 事 务 处 ; 中 国 驻 海 外 大 使 馆 及 领 事 馆 ; 及 香 港 驻 中 国 内 地 及 海 外 办 事 处 。

申 请 表 格 亦 可 於 入 境 处 网 页 www.immd.gov.hk 下 载 。 证 明 文 件 13. 请 参 阅 第 VII 部 申 请 表 格 及 文 件 核 对 清 单 。

递 交 申 请 14. 所 有 经 填 妥 的 表 格 必 须 妥 为 签 署 。 倘 若 申 请 有 随 行 受 养 人 ( 请 参 阅 下 述 第 V 部 的 资 料 ) , 每 名 受 养 人 须 填 妥 及 签 署 申 请 表 ID 990A 的 乙 部 。

如 申 请 人 或 受 养 人 为 十 六 岁 以 下 儿 童 , 表 格 须 由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签 署 。 申 请 人 或 其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应 把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 ID 990A 及 ID 990B ) 连 同 所 有 证 明 文 件 邮 寄 或 亲 身 送 交 到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2 楼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小 组 所 需 旅 行 证 件 内 地 居 民 15.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 申 请 人 将 获 发 给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

有 关 标 签 会 由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前 往 入 境 处 领 取 后 转 交 申 请 人 。 如 获 批 准 来 港 的 应 届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在 港 是 没 有 保 证 人 / 谘 询 人 ,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便 会 以 挂 号 邮 件 方 式 送 达 申 请 人 。

申 请 人 须 向 备 存 其 户 口 登 记 的 公 安 局 申 领 因 私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和 有 关 的 赴 港 签 注 。 申 请 人 应 把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贴 在 具 有 相 关 赴 港 签 注 的 因 私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的 空 白 签 注 页 上 , 并 须 在 抵 港 时 向 入 境 处 人 员 出 示 。

16. 居 於 香 港 而 成 功 获 批 来 港 的 内 地 申 请 人 在 获 发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后 , 可 通 过 受 公 安 部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委 托 的 香 港 中 国 旅 行 社 申 请 有 关 的 赴 港 签 注 。

3.香港劳工移民计划

楼主认为自己是人才吗?如果是,请参照: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实施,以取代现有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和「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

内地居民(受聘人)如欲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0A及ID990B。所有申请必须由受聘人的雇主提出,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人士,不得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书为理由,要求延长在港逗留的期限。

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领取后转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记录的公安局办事处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

如果上述一切楼主符合的话,那么你需要办理往来港澳逗留签注(D签注),相关须知: (摘自乐香港) 一.办理条件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 2.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应聘赴港就业的;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的。

3.申请赴香港培训,已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的。 4.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接受培训,其内地家属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依亲类“进入许可”的。

5.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内地居民及其家属。 二.办理程序 基本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赴港澳劳务、培训、就业的以及市属单位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申请劳务签注的,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广州市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劳务公司代办,劳务公司需提前备案,相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IC卡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港澳劳务的,免提交暂住证)。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申请劳务、培训类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工作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申请赴香港“依亲”(就业者家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申请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学证明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⑸.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劳务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⑹.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⑺.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工作的,提供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及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⑻.在澳门从事劳务工作人员的家属赴澳门的,提供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在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务身份咭”复印件。

5.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备注: ①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四.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4.如果去香港工作,除了通行证,还要办理什么

如 何 来 港 工 作? 只 有 以 下 合 法 途 径。

因 公 来 港 工 作 的 人 员1. 内 地 因 公 派 往 驻 港 国 营 或 合 资 企 业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 应 向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公 室 或 获 授 权 的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申 领 工 作 签 注 。 输 入 劳 工2. 内地 工 人 如 欲 透 过 「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 来 港 工作 , 其 申 请 必 须 经 由 已 获 得 原 则 性 批 准 输入 劳 工 的 雇 主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由 受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受 聘 人及 其 雇 主 应 分 别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1001A 及 ID 1001B 。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阅 劳 工 处 出 版 的 《 如 何 根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输 入 劳 工 申 请 简 介 》 小 册子 及 入 境 事 务 处 出 版 的 《 输 入 劳 工 来 港 就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100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1002 ( 英 文 版 本 )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3.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七 月 十 五 日 起 实 施 , 以 取 代 现 有 的 「 输 入优 秀 人 才 计 划 」 和 「 输 入 内 地 专 业 人 才 计划 」 。

内 地 居 民 ( 受聘 人 ) 如 欲 根 据这 项 计 划 来 港 工 作 ,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及 ID 990B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由 受 聘 人 的 雇 主 提 出 , 而 有关 雇 主 必 须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公 司 。

由 受 聘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恕 不 受 理 。 正 以 访 客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内 地 人 士 , 不 得 以 递 交 了「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申 请 书 为 理 由 , 要求 延 长 在 港 逗 留 的 期 限 。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签 发 来 港 工 作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由 在 港 的 雇 主 领 取 后 转 交 受 聘 人 。 受 聘人 必 须 向 备 存 其 户 口 登 记 记 录 的 公 安 局 办事 处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适 当 的 赴港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4. 在 香 港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全 日 制 课 程 而获 得 学 位 或 更 高 资 历 的 内 地 居 民 , 可 根 据「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业 安 排 」 申请 留 港 / 回 港 工 作 。

申 请 人 如 在 毕 业 日 期( 即 毕 业 证 书 所 载 日 期 )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内递 交 在 港 就 业 申 请 , 均 属 於 应 届 非 本 地 毕业 生 类 别 ; 而 在 毕 业 日 期 起 计 的 六 个 月 后递 交 回 港 就 业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 则 属 於 回 港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类 别 。 所 有 申 请 人 应 填 写 申请 表 格 ID 990A , 回港 非 本 地 毕 业 生 的 雇 主 则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B 。

详 情 请 参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来 港 受 训 1. 受 聘 於 本 港的 跨 国 公 司 或 大 型 公 司 的 内 地 雇 员 或 获 这些 公 司 资 助 来 港 的 业 务 伙 伴 , 可 申 请 来 港接 受 为 期 不 超 过 12 个月 的 短 期 培 训 。

2. 因 公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应 向 国 务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申 领 培 训 签 注 。 以 私 人身 分 来 港 受 训 的 内 地 居 民 , 则 应 把 填 妥 的申 请 表 格 ID 992A 及 ID 992B 直 接 寄 交 或透 过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将 培 训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直 接寄 交 申 请 人 或 经 其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转 交 给 他们 。 申 请 人 应 向 内 地 有 关 公 安 机 关 出 示 进入 许 可 标 签 及 所 需 文 件 , 以 便 申 领 《 往 来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培 训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来 港 受 训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3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93 ( 英 文 版 本 ) ] 。 3. 已填 妥 的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书 应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香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境 事 务 大 楼 2 楼 入境 事 务 处 收 发 处 补充劳工计划详情 适用范围。

5.怎样才能到香港打工

香 港 现行的入境处政策,所有内地公民如想到香港工作,必须按照下面程序申请:因 公 来 港 工 作 的 人 员

内 地 因 公 派 往 驻 港 国 营 或 合 资 企 业 /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 应 向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或 获 授 权 的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申 领 工 作 签 注 。

输 入 劳 工

内 地 工 人 如 欲 透 过 「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 来 港 工 作 , 其 申 请 必 须 经 由 已 获 得 原 则 性 批 准 输 入 劳 工 的 雇 主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由 受 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受 聘 人 及 其 雇 主 应 分 别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1001A 及 ID 1001B 。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阅 劳 工 处 出 版 的 《 如 何 根 据 补 充 劳 工 计 划 输 入 劳 工 申 请 简 介 》 小 册 子 及 入 境 事 务 处 出 版 的 《 输 入 劳 工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100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1002 ( 英 文 版 本 ) ]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起 实 施 , 以 取 代 现 有 的 「 输 入 优 秀 人 才 计 划 」 和 「 输 入 内 地 专 业 人 才 计 划 」 。 内 地 居 民 ( 受 聘 人 ) 如 欲 根 据 这 项 计 划 来 港 工 作 ,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0A 及 ID 990B 。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由 受 聘 人 的 雇 主 提 出 , 而 有 关 雇 主 必 须 是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公 司 。 由 受 聘 人 直 接 递 交 的 申 请 , 恕 不 受 理 。 正 以 访 客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内 地 人 士 , 不 得 以 递 交 了 「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 申 请 书 为 理 由 , 要 求 延 长 在 港 逗 留 的 期 限 。 申 请 如 获 批 准 ,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签 发 来 港 工 作 进 入 许 可 标 签 , 由 在 港 的 雇 主 领 取 后 转 交 受 聘 人 。 受 聘 人 必 须 向 备 存 其 户 口 登 记 记 录 的 公 安 局 办 事 处 申 领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和 适 当 的 赴 港 签 注 。 详 情 请 参 阅 《 专 业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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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壁石有没有灵气的 灵壁石有没有灵气的灵璧石不仅要有型,还要扣之有声,黑白兼容,才显得有灵气。
求本重生小说。 好像是重生到3... 求本重生小说。 好像是重生到3年前,后来买彩票炒股发财的,最后搞了个水利工程的叫《重生之笑看风云》吧...
请问这是泡泡堂什么帽子 请问这是泡泡堂什么帽子我在泡泡堂里看到一个很蓬松的棕色发型,还叉了个梳子的帽子,请问这帽子叫什么?怎...
求推荐几本书,谢谢! 求推荐几本书,谢谢!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史记,西游记,海底两万里,微微一笑很倾城漫画版,
珍惜时间的名人小故事 珍惜时间的名人小故事不要长篇大论,要短一点的 不知道这算不算?鲁迅去三味书屋上学,因为他妈妈病在...
橡皮筋魔术怎么变 橡皮筋魔术怎么变能告诉我详细的过程吗。视频我看不清楚,谢谢很简单呀!左手的皮筋套是大拇指和食指,右手...
史记中的八恺是什么 史记中的八恺是什么高阳氏有才子八人,世得其利,谓之“八恺”。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 苍舒、颓敳、梼戭、大...
非洲有什么动画 非洲有什么动画非洲有什么动画非洲自己出的动画动画电影《徒劳》(Mafish fayda)。(这部被毁...
可以再帮助我写一篇关于海底两万... 可以再帮助我写一篇关于海底两万里的航海日记吗,感谢!今天又是新的一天,现在到哪里了?我看了一下仪器,...
为什么谢弼的哥哥不是世子,而且... 为什么谢弼的哥哥不是世子,而且叫萧景睿为什么谢弼的哥哥不是世子,而且叫萧景睿 因为他是跟的母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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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欺负我们的时候,该怎样保... 当别人欺负我们的时候,该怎样保护自己?首先你要把这些事给他说明白,不要张口就开始骂,这会让人觉得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