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位朋友有共建房屋合同范本
房屋共建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综合楼设计图纸建筑部分已完成,_______层以上住宅为___________住宅由财政投资。
_________层为营业间、餐厅,由_________市房产公司、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三方出资共建,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出资共建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建筑面积的划分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将营业间,餐厅分成_________部分: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的划分 第_________部分属房产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房管局。
_______个室外楼梯及_______层的厕所公用,_______层平台按上述_________部分对应划分,但必须留出通道给顾客用,不得借故阻塞。 第三条 每个单位所分配的部分只能作自有物业投资建设,不准出让建设权、对外出售物业,如要,只能在局所属内部按______出让。
所拥有物业,可以自营或出租。 第四条 投资按建设成本(可计_________%管理费)计算分担,各方要按_________出资。
第五条 加紧建设项目的内容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施工。 第六条 投资安排 经初步估算,各项费用总成本为_________元/平方米。
房产公司应出资_________元,房管局应出资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公司出资_________元。工程由市房产公司统一报建,施工管_______验收。
房产公司收取____%的管理费,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出资方应按期付款交房产公司。
________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交足;_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 月底前交足;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应在________底交足。不交足投资,______个月内的,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加倍罚_______个月内的按上述利率_______倍罚息;超出______个月的,作取消处理,退还投资本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
_________工程竣工后______个月内,房产公司要将工程建设财务决算、_________及分解部分,有关报建、用地资料,整理移交给有关各方,_________办理房产证。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管理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屋设备材料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承担罚款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
2.求医院共建合同协议模板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东莞市中医院签定非直属附属医院共建协议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东莞市中医院的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的临床教学力量,改善了临床教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对东莞市中医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专家到医院进行示范教学查房及专题讲座;聘任医院业务骨干为研究生导师;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以及相关教学、科研资料;提供教学、科研仪器,并给予技术指导,加强与医院在教学、医疗、科研等方面深层次的合作,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安排医院人员参加培训和攻读研究生学位等。 作为非直属附属医院,东莞市中医院原有隶属关系和领导体制不变,原有经费拨付渠道不变。
他们接受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业务指导,指定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解决实习学生教室及配套生活问题;负责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以及行政管理等。 双方一致表示,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共同为实现“广东中医药强省”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这个不是关于医院的,但我觉得还挺模板的。 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共建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子项目“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工作,推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跨区域共享,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本着“共建共享、协作服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组织框架及工作协调方式 1、成立“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确定长三角仪器共用网的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并组织协调建设、运行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小组成员由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组长由上海市(牵头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成立“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实施长三角仪器共用网的建设工作。
小组成员由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上海市(牵头省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3、定期召开协调推进小组工作会议。
每年轮流在三省一市召开协调推进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年度工作,研究制定当年工作计划,研究、讨论协作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交流、解决协作网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具体问题。 二、协作网建设模式 4、采用“分布建设,系统整合"的模式建设长三角仪器 共用网。
综合考虑三省一市在仪器共享方面的现有基础、共享流程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各地区可以结合各自情况选择建设方式:已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库的地区可各自建设分系统,并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通过系统总成,形成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基本框架;未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库的地区可以根据相应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要求,收集本地区可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信息,并在长三角仪器共用网上进行发布。 三、运行、共享模式 5、各省市依托各自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 负责本地区分系统的运行管理,并保证与长三角仪器共用网连接畅通、响应及时。
6、按照服务提供方所在地区的共享管理方法实施仪器设备的跨区域共享及运行服务补贴。 7、分别组建长三角仪器共用网服务中心,依托长三角地区的仪器设备资源,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仪器设施的共享率和使用率。
四、经费保障 8、各省市分别设立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运行和服务的启动资金,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并结合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各地子系统的建设和相关经费。 五、生效及修订 9、本协议一式八份,四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四方同意后可随时修订。
10、四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协作完成既定目标。
3.求医院共建合同协议模板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东莞市中医院签定非直属附属医院共建协议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东莞市中医院的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的临床教学力量,改善了临床教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对东莞市中医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专家到医院进行示范教学查房及专题讲座;聘任医院业务骨干为研究生导师;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以及相关教学、科研资料;提供教学、科研仪器,并给予技术指导,加强与医院在教学、医疗、科研等方面深层次的合作,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安排医院人员参加培训和攻读研究生学位等。
作为非直属附属医院,东莞市中医院原有隶属关系和领导体制不变,原有经费拨付渠道不变。他们接受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业务指导,指定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解决实习学生教室及配套生活问题;负责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以及行政管理等。
双方一致表示,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共同为实现“广东中医药强省”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这个不是关于医院的,但我觉得还挺模板的。
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共建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建设与整合》子项目“全国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工作,推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跨区域共享,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本着“共建共享、协作服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组织框架及工作协调方式
1、成立“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确定长三角仪器共用网的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并组织协调建设、运行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小组成员由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组长由上海市(牵头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成立“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实施长三角仪器共用网的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上海市(牵头省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3、定期召开协调推进小组工作会议。每年轮流在三省一市召开协调推进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年度工作,研究制定当年工作计划,研究、讨论协作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交流、解决协作网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具体问题。
二、协作网建设模式
4、采用“分布建设,系统整合"的模式建设长三角仪器 共用网。综合考虑三省一市在仪器共享方面的现有基础、共享流程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各地区可以结合各自情况选择建设方式:已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库的地区可各自建设分系统,并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通过系统总成,形成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基本框架;未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库的地区可以根据相应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要求,收集本地区可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信息,并在长三角仪器共用网上进行发布。
三、运行、共享模式
5、各省市依托各自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部门, 负责本地区分系统的运行管理,并保证与长三角仪器共用网连接畅通、响应及时。
6、按照服务提供方所在地区的共享管理方法实施仪器设备的跨区域共享及运行服务补贴。
7、分别组建长三角仪器共用网服务中心,依托长三角地区的仪器设备资源,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仪器设施的共享率和使用率。
四、经费保障
8、各省市分别设立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运行和服务的启动资金,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经费支持,并结合长三角仪器共用网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各地子系统的建设和相关经费。
五、生效及修订
9、本协议一式八份,四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四方同意后可随时修订。
10、四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共同协作完成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