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一般在疾病诊断证明书中反映,你也可以对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进行鉴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需要医院的假条,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可能还要相关的社保证明
护理费,分两部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凭借诊断证明上写的需要几人护理几天,和护工的发票,就可以。最高标准是每天80,在家期间的护理,需要医院开具的护理证明,说明病人需要几人陪护几天,如果请保姆,要家政公司的护理护理协议和护理发票,如果自己家人在家护理,同样需要护理证明,还有去护理的人的请假条,考勤单,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最高标准也是每天80。
这些东西你都要先准备好,不要等最后调解的时候再去补,就很麻烦。
误工费,需要医院的假条,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可能还要相关的社保证明护理费,分两部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凭借诊断证明上写的需要几人护理几天,和护工的发票,就可以。
最高标准是每天80,在家期间的护理,需要医院开具的护理证明,说明病人需要几人陪护几天,如果请保姆,要家政公司的护理护理协议和护理发票,如果自己家人在家护理,同样需要护理证明,还有去护理的人的请假条,考勤单,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最高标准也是每天80。
这些东西你都要先准备好,不要等最后调解的时候再去补,就很麻烦。
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扩展资料
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陪护证明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1、陪护人员数量,这个在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该证明书中明确写明陪护人员为一人,则你主张的住院期间护理费只能计算一个人的,而不论实际陪护是两个还是三个。
2、实际陪护人员以及陪护人员工资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住院护理费首先是根据陪护人员的收入和实际陪护天数计算;如果无法证明实际陪护人员、陪护人员收入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护理费费用标准进行计算的。比如深圳陪护费用一般为50元/人天。
当然,如果你能证明实际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工资,法院将按照陪护人员的收入和陪护天数计算护理费。比如你父亲住院时是你在陪护,则你应当去你工作的公司开个证明书,证明你父亲住院期间你向公司请假去医院陪护,陪护期间你没有上班,该证明同时写明你的月工资金额(你最好同时提供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收取记录、社保清单);然后你再拿着公司的证明书到医院,让主治医师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医院住院证明专用章。
另外,上面已经说过的,即便你无法拿到上面的证明书,只要出院记录上写明你父亲住院期间有陪护,则法院会根据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的。只是法院计算的金额一般都低于按照陪护人员误工时间计算的金额。
医院开陪护证明, 只能写“兹证明XXX住院期间,由XXX陪护,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