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m812270841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XX号XXX室。负责人XXX,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XXX。申请事项1、申请参与分配被XXX人民法院采取了拍卖措施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XX市XX县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201X)XXX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2、参与分配金额为:票据款XXX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XXXX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X)XX执XXX号。目前,经过与相关法官及助理联系并核实得知,被申请人的上述房屋已被另案申请人(候XX)[案号为:(201X)XX民X初字第XXXX号],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查封(首封),并将依法进行拍卖,该执行案件案号为:(201X)XX执XXXX号。故为保障本案申请人的债权和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现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望贵院积极与相关执行法官沟通,及时办理参与分配事宜。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附相关案件信息:1、现正在处置涉案房屋的案件:(201X)XX执XXX号,执行法官:XXX,联系电话:8888
非常正确的答案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适用民诉法的若干规定里已经规定,对于执行分配,应该通过执行分配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因此不存在执行中驳回参与分配用什么文书的问题,这时个假命题。
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都会提交执行分配的申请书。法院依法制作执行分配的方案,并向各申请人送达。
各申请人没有异议,法院就按该方案分配。如果有异议,就提出异议,法院也不审查,将异议提交其它申请人。
其它申请人不反对,法院就按异议人的异议修改分配方案。如果其它申请人有异议,那么异议人就作为原告,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
诉讼是二审终审,诉讼生效后,法院就按照该诉讼的结论予以执行分配。
执行申请书主要写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依据人民法律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载明的内容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其实在执行申请书中并没有必要写拍卖房屋事宜,要写的话,写明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
法院会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房屋的执行措施首先要予以查封,然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拍卖等程序,即使申诉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房屋,也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的。
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法院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 (四)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扩展资料: 民事执行中参与方分配的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1、主持分配的法院 新民诉司法解释对主持分配的法院未进行规定,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2、提交申请书及执行依据等材料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没有执行依据,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但是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 3、执行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及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受偿 根据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10条的规定,在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应先扣除执行费用,然后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4、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11条和512条对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和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进行了规定。对执行法院制作的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5、参与分配后债权未全部受偿,可继续申请执行 申请人在参与分配后,债权未全部受偿,对于剩余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新华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
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由上述可知,参与分配需要满足六个条件,你的问题表述的法律事实不够完整(债权人是否为自然人,是否具有执行依据——未过申请执行期间的生效判决书等,是否属于金钱债务),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回答。
如果满足参与分配六个条件,“如果今后被执行人还有财产供执行,但其中一位债权人并不知情”是可以参与分配的,并且可以在以后执行中多次参与分配的(但必须每次都要主动申请)。
执行申请书主要写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依据人民法律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载明的内容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其实在执行申请书中并没有必要写拍卖房屋事宜,要写的话,写明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
法院会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房屋的执行措施首先要予以查封,然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拍卖等程序,即使申诉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房屋,也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的。
非常正确的答案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适用民诉法的若干规定里已经规定,对于执行分配,应该通过执行分配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因此不存在执行中驳回参与分配用什么文书的问题,这时个假命题。
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都会提交执行分配的申请书。法院依法制作执行分配的方案,并向各申请人送达。
各申请人没有异议,法院就按该方案分配。如果有异议,就提出异议,法院也不审查,将异议提交其它申请人。
其它申请人不反对,法院就按异议人的异议修改分配方案。如果其它申请人有异议,那么异议人就作为原告,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
诉讼是二审终审,诉讼生效后,法院就按照该诉讼的结论予以执行分配。
下一篇:进谏书怎么写(请谏内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