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补充协议,就是对原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充、纠正和确认,是一份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般的房屋买卖协议冗长,看起来费劲,主要内容都散落在整个合同的段落中.此时起草补充协议,可以把整份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集中起来,易读易懂,一目了然.如:保证金缴纳后,几日内付首付款?买家每推迟一日,按照总房价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来赔偿.首付缴纳之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贷款,多少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过户、物业费交接?等等.约定的越详细越好,便于操作.。
目前,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上,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属于一种格式合同,其对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但由于商品房交易的复杂性,示范文本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内容,因此,购房者可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主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并对主合同中未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补充协议是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也是一个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是针对那些对购买房屋而言十分重要的,开发商明确承诺但却未将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的内容。
这些内容依据具体的楼盘而定,可以是有关小区建设、产权证的办理、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 当然,开发商肯定不希望受太多的字面约定所约束,因此可能会极力反对增加或者限制增加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为了保障日后利益的实现,应当理性坚持。
甲方:某某建设集团某某镇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份(编号为
)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买得商品房(期房)一
套,
房号为:
小区
住宅
幢
单元
号房。
现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的原则上,
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以资双方共
同信守: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
商品房价款,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以下均为
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房价款总金额
元整。
现甲方同意按照
2012
年
5
月
3
日该楼盘展销中心公布的价
格计算房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房价款总金额
元整。
以上二者房价款差额款为
元整。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房价款支付的不同方式,有区别的退还给乙
方房价款差额款。
乙方的房价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
款的
%
退还给乙方,退还金额为
元。
1
、乙方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
付清所有房价款,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款的
95%
退还给乙方;
2
、乙方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
按揭放贷和分期付款手续,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款的
92%
退还给乙
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一些基本信息是不能改动的,但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需要双方协商的。
您如果看到合同中的空白处已经填写好,那是开发商自己填写的,开发商提供的印制好的补充协议也是开发商自己写的,这些仅代表开发商一方的意愿,购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房地产商可以在《合同》中对填空做出选择,可以写补充协议,购房人也同样有权利要求对填空重新选择,要求采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
房律师答: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购房者需要签订的一个是认购书,第二个便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政策较紧,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理。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这协议有以下问题; 1、“楼梯从四层半开始到阁楼的楼梯、东灿阁楼、东灿阁楼对应上面的平顶、第2间车库(*-*轴)的所有权属乙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楼梯及平顶应该是公用面积,是供全体住户平时休息与紧急逃生用的,原房主无权占用和出售。
2、“并追加赔偿80万;2、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按房款总金额(80万)的2分利月息赔偿乙方损失”,额度过大,显失公平,一但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律上不能支持。 3、别为这巨大的赔偿所动,你用80万好钱得到的却都是非法的、不能实现“承诺”,因这前提都是非法的,你怎么能要得到这赔偿啊?可你要找他要回这80万,难了。
三思。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