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
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5 程序内容5.1 工程竣工验收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5.1.2 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根据施工单位的报竣申请,项目部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监督有关施工单位及时整改。5.1.3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正式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上述参建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的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项目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持以下文件:①竣工验收备案表;②竣工验收报告;③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5.2 建筑物实体移交5.2.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
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项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每幢建筑物单体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办理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馈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
5.2.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署后,财务部与竣工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并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5.2.3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5.2.3.1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集团公司承担质保期限内的维修责任。
集团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接待和受理顾客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顾客填写《工程维修单》。
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需要维修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顾客反映后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联〉》立即送达项目部,项目部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5.2.3.2依实际情况在必要时,集团公司责成项目部。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
移交内容说明:
(1)附
本工程已于 2011年 04月 22日通过了建设单位的验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现于2011 年 04月22日由(移交单位)移交给
(接受单位)。
本证书一式 贰份,相关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
施工单位:
移交人:
建设单位:
接收人: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FX资料库 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报表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填写。
2、报表从表1--表4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建设管理部门、接受部门和受委托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3、报告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缺项,须注明原因。4、报表经建设管理部门、接收部门、受委托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清单表1移交方:接收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房屋建筑物竣工项目财产交接表表2备注:设备、家具投资清单见移交附表;表中所有文件填写文号,并附相应文件。移交方:移交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工程项目竣工移交书续表1:续表2:移交方:接收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