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
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撇清了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
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对于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也将自己与员工划清了界限。
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
第一 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部门不管理
第二 既然没有劳动关系 你去其他非保险行业 是不受限制的。
第三 除非你做的单位还是保险企业 所以需要新的证明 而旧的关系没解除所以有影响
第四 解决办法很简单 继续去 找你的主管来问此事 他有责任
第五 可以拿着保险监督委员会文件去问他们为什么不给
第六 押金被扣是很正常的 需要了解下你是否有什么问题才能退
第七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离职证明的格式如下,下面敲上单位公章 离职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200*年*月*日至200X年X月XX日在本公司工作,并于200X年X月XX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0X年X月XX日 社会保障卡补办: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1、保证金是一定可以退到的,这点可以肯定;
2、现在的保险公司都是零现金管理,这500元要通过银行转账划到你账户上,可是你的工号又不是自己的,只能划到工号本人账户上,你就只能和工号本人联系,让他转给你,如果挂的是你不知道的人的工号就麻烦了;
3、当然,以上所说都是走正常程序,你不如直接和你的主管商量下,有没有简易的处理方法,一般都可以内部操作一下的。
补充:应该不会主动帮你办理离司手续,你离司了你的推荐人就少了个人力了嘛,怕是要想拖到他考核后,你直接到公司营销部人管岗那里拿份离司申请表,自己填了找主管、部经理、区经理签字,交回到人管岗那里就行了,人走茶凉,别指望别人帮你做。
要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你跟上家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也有另一个用途,就是背景调查他们没有电话进行,而是希望通过你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按你说的只有一个月出入的话没什么问题,就说当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在8月份的时候人力资源去劳动局正好给你办出来了,但是你交接到9月,如果他没有进行电话背景调查的话是没问题的,毕竟不会因为一个月的出入就放弃一个人才,。
至于工资单,我想你面试的时候肯定问过你之前的薪资和你的期望薪资,。有些人明明以前一个月就挣1000块,他非说2000,到了新公司要2500,公司当然要证明一下他说的是否属实,以此来确定他的薪资,只要你没撒谎,没问题的。
按照你所说的,他做电话背景调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能力和金钱做背景调查,而且要看你的职位,一般财务还有主管以上的岗位会做被调。
你的问题补充我没看明白啊
1. 必有信息:单位名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
2. 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 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 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 一般用A4纸打印,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 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9.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1.需要离职证明才能交社保,而且《劳动法》也要求要开离职证明的。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1.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3.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4.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