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小区物业公司下属部门,如果小区业主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或反映此类的问题,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针对业主投诉的某些问题,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原因追朔),然后,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业主提出的这些问题(给予解决方案),以进行共同协商及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和相关要求。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可以举报或投诉物业客服部门,然后,以物业客服人员针对某个业主情况,进行(报修、上门安装、维修故障、检修完毕),以物业客服人员竭诚为您服务。谢谢。
答复: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下属部门,如果小区业主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或反映此类的问题,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针对业主投诉的某些问题,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原因追朔),然后,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业主提出的这些问题(给予解决方案),以进行共同协商及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和相关要求。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可以举报或投诉物业客服部门,然后,以物业客服人员针对某个业主情况,进行(报修、上门安装、维修故障、检修完毕),以物业客服人员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投诉的案例太多, 看你想怎么处理,公司想不想做品质, 想做品质,就把事情处理了,回上门回访一下,如果都好的话再出个通知,或温馨提示神马的。
例: 业主投诉噪音扰人怎么办 某山庄入伙后不久的一天凌晨,维修班员工在睡梦中被急促的敲门声叫醒。原来是凌云102室的业主来投诉,反映地下室水泵发出的低频噪音和水锤的撞击声,严重干扰他们的睡眠。
维修班长马上到业主家中及水泵房实地勘察,发现投诉属实。于是当即采取了临时性补救措施:停小泵,用大泵,先消除水锤的撞击声,保证业主当晚能有一个较好的睡眠环境(当即采取当时所能采取的措施,尽管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但至少让业主看到了我们解决的诚意)。
同时向业主承诺,等天亮以后再想办法给予彻底解决。 第二天一早,管理处便给发展商发去了工作专函,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协助。
经过物业公司、发展商、承建商三方面的技术人员共同分析讨论,并结合以往的经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消除噪音问题:(1)将稳压泵的止回阀改为消音式;(2)将所有卡和管道与墙体连接处做隔音处理; (3)在水泵房做隔音层(技术问题必须通过技术措施来解决,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就没有高水准的管理服务)。 管理处抓紧落实,很快整改完毕。
测试结果是水锤撞击声基本消除,低频噪音虽然降低了很多,但依然不够理想。大家就继续琢磨新的办法(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决不能敷衍了事,你可以糊弄一时,但不能糊弄长久,一旦人家明白过来,我们失去的将是信任),认为如果再给水泵作一层隔离罩,隔音效果会更好,于是维修班自己动手,作了一个大木箱,将稳压泵罩住,使水泵运行所产生的噪音降到了最低限度。
困扰了业主多日的噪声终于消失了,业主一家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点评:为客户办事情,不仅要办好,而且要办快,拖拖拉拉而没有满足客户的时间要求,办得再好也讨不到好,所以在物业管理人员中要特别强调“马上办”的精神,因为时效实实在在地是服务质量的关键性构成要素。
居民小区的付费“物业管理”的道理何在?: 1. 为小区的“安全” ? 请问如果居民家被盗,车被偷, 物业公司能承担赔偿责任吗?能负责侦察,抓捕犯罪人吗? 如果不能负责,则付费管理的意义在那? 安全问题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责任,我们生活在这个小区,管辖本小区的公安部门就有保障这个小区的居民生活安全的责任义务。
老百姓纳税人缴的税不正是要政府承担保障老百姓安全生活吗?为什麽居民还要自己再掏腰包解决安全问题? 政府支持“物业管理”,我认为是转移公安治安的责任。居民生活安全保障的行政责任能由一个盈利性私人企业“物业公司”承担吗?“居民生活安全”能被一个企业用来牟利吗? 老百姓花钱买“平安”是黑社会的强盗逻辑。
2. 为小区的“环境美化和卫生”及秩序? 居民生活的周围环境是城市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它的美丽和清洁是市政管理各级责任。政府担当居民生活上的各项服务义务是政府收取公民税款的最主要的理由。
政府支持“物业管理”做“市政服务”工作,是转移政府责任,让老百姓重复掏钱做市政事业 3. 为楼内的卫生? 居委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成立的居民群众组织)可以组织雇请专门人员打扫,居民每月交纳一点钱(比如10元)。老小区就是这样做的。
有必要常年包养一个公司来做楼内的卫生吗? 4. 为房屋和公共区域的维修? 现在不管多复杂的家装居民都是在市场上找装修公司,更不要说房屋的修修补补了。从市场获得这样的服务很容易,不需要居民花高费常年包养一个公司。
包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节约经济的观念。 房管部门、街道及居委会都可以就涉及公共区域维护进行管理,如有邻里纠纷可以诉请法院。
5.“物业管理”真的很必要,没有不行吗?? 老的小区大多没有象新的小区那样必须聘请收费的物业管理,但那里的居民生活井井有条,派出所负责治安,街道社区负责环境美化和整治,居委会负责楼到的卫生管理。 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群众组织,其核心任务就是为所在小区居民生活服务 请问为什麽新小区不能仿效行政部门服务型的小区管理呢?这不是政府的不折不扣的责任吗?除此之外,基层政府做什麽比这更重要呢?为本区的居民提供安居服务不正是本区行政部门义不容辞,最本分的工作吗? 把居民生活小区的“安全”、“美化”、“卫生”、“维护”……..,这些政府公共服务性的工作交给盈利性私人企业“物业公司”来做并获取利润,由公民出钱购买,是政府的懒政和失职。
公民生活上的“安全”和“卫生”等需求能被企业(物业公司)利用赚钱牟利吗? 不合理的事物必然导致公民的抵制,现在发生在收费物业管理上矛盾激化充分说明它的不合理和不正当。希望政府在居民生活服务上不能懒政,更不能因为经济利益驱使,迫使居民接受付费的物业管理。
希望回归社区服务管理型的居民区,还公民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园。 凤凰网资讯 > 滚动新闻 > 正文 “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该废除了2011年04月21日 02:36 来源:大河报 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今日关键词 物业管理 试想,如果没有长期沿用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那么明鸿新城小区首个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小区业主聘请的,这样,当初开发商德亿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可能就会避免。
阅读提示 位于郑州经三路上的明鸿新城小区,是郑州市首批商品住宅小区,由于部分业主与已退市的德亿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产生纠纷,使得该小区长期处于混乱动荡的局面。2009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但“金水区房管局”迟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去年6月,“业委会”起诉“金水区房管局”行政不作为,12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金水区房管局”对“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予以备案。“金水区房管局”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凤山 “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与《物权法》存在明显冲突 此案很复杂,拖的时间很长,社会影响很大,但是,如果顺藤摸瓜查找原因,就会发现它与长期沿用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有很大关系。
比如,该小区建成后,其开发商德亿公司便依照该制度自己设立了物业管理公司。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前期物业管理制度”,首个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业主聘请的,那么,当初开发商德亿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可能就会避免。
这一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该废除了! 当城市居民因自购住房变身为业主、入住拥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商品房小区后,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纠纷经年累月地见诸报端,最为甚者,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左宏炜因发起筹备业委会,被物业公司雇凶当街打成脑死亡。《物权法》规定,业主有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行使小区共同管理权的权利。
然而,业主法定权利的维护,何以需要以生命为代价? 至2003年**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再到2007年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物权法》,每一次都让业主们饱含希望,但之后矛盾依旧。依笔者之见,消除矛盾,就要找准矛盾之源——改变现有物业管理制度,还权于业主,恢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市场契约关系。
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的投诉问题的差异还是不小的,通常都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推荐个范本给你哦.
给消费者协会的投诉信----看看开发商对业主的欺诈!!
过客评论 2001-10-19 08:09:24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怡美家园论坛
北京市及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我们是海淀区安宁庄西路15号怡美家园的业主,我们对本小区中的会所问题及售房合同中所述的外窗为中空窗的问题向你们投诉。
自2000年6月怡美家园项目开始销售一期工程的期房以来,开发商北京宏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销售商成业行一直向我们描绘着这个项目的高雅的品质及美好生活环境,在怡美家园售楼处的沙盘上和大量散发的广告中都特别强调了怡美家园有一个完善的休闲娱乐设施,广告中明确写着:“4300平方米大型综合会所,以及户外健身、娱乐设施。温水室内游泳池、医疗保健室、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餐厅、室内儿童游乐场、超市”等,这个会所是该楼盘的销售亮点;今年该项目还被评为北京市的甲级A类住宅。
2001年3月一期入住后,在会所装修时却把泳池填盖了。今年9月会所又贴出了写字楼商务中心的招租广告。我们认为会所的招租说明它的性彻底改变了,开发商宏大兴业和销售商成业行在售房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是对购房人利益的侵害;就这一情况我们询问了开发商,他们的回答是:作为开发商与土地方合作的基本条件小区会所以抵账的方式卖给了土地方煤炭四厂,即产权归煤炭四厂,并由其独立经营。由于会所处在小区的中心位置,会所成为对外经营场所不能保证开发商所说的小区封闭式管理,监控与保安措施也形同虚设,小区的安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在会所问题还没有搞清楚时, “十一”期间开发商又与煤炭四厂串通,利用节假日期间在会所周围圈出比会所占地面积大出至少三倍的土地建起了围栏,这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绿化、停车位和景观。
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开发商的行为要有法律的约束,我们的利益要有法律的保护。宏大兴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所承诺的会所功能被煤炭四厂的办公楼取代是对我们的误导和欺骗。开发商还拒不说明公摊面积的详细内容。根据消法中有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购房人花在公摊面积上的几万元,有权知道这其中的细节,我们要求开发商公布公摊面积的细节。会所是居民小区中的文化、娱乐、健身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 ,会所性质的改变是否符合小区基层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精神?国家对小区中的公建设施有规定,我们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定办。
在我们的合同中明确写着“外窗为高级节能塑钢中空窗”,但交付使用的房屋外窗只是单层玻璃或是双层玻璃,没有按合同执行。虽然开发商做出了补偿姿态,但补偿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开发商不应该单方面做决定,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双方应在平等的地位上协商,开发商要诚心诚意地给业主倍偿。
怡美业主联合会
200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