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不管是什么文件,一到具有双方名字的签署,这份文件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管当中是否存在不公平或者损害一方财产的情况,一旦签署,同样会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所以,对于?集体土地租赁协议这种比较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参考各种?集体土地租赁协议范本的情况下,确保好自己的权力,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进行签署,以避免收到财产损伤等事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所以村委会与村民签定土地租赁协议,将几户村民的土地反租成片,建成村小学,这个协议是非法无效的。 小学是非法建筑。
从法律上讲应该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补救措施是补办手续,以为村公益事业建设为由,需要使用土地的,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重新给他们土地。 注意和村民好好协商解决,否则村民可以以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为由主张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并要求拆除小学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土地详细情况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村社姓名面积田土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37年12月30日止。
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四、支付时间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2015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
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2007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十二、其他条款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址: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年月日。
模拟参考: 某村涧河市场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张家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人:甲 乙方: 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从事商业活动,某村村委所属涧河市场由于地理条件优越,处于大 两乡公路的交汇点。
经村委研究决定在该地段从事商业活动并修建有固定建筑物业需向村委交纳一定数额的土 地使用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九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止共十年。期满调整租赁费后重新签订协议。
涧河 市场的土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二、乙方取得涧河市场13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由乙方在该地上修建建筑物用于商业活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土地使用证由村委统一保管。 三、乙方取得涧河市场13号宗地的面积委44平方米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1056元土地使用费,每月88元(即每月每平方米2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该土地使用费每十年调整一次,但租赁费只作两次调整,第二次调整使用费不得超过四元。
五、乙方必须服从村委建设规划,如村委统一规划时,乙方必须五条件拆除或改建现有建筑物,按要求装修。原土地使用费不变。
六、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出让、转租该房产,必须征得甲方统一,承买人,承租人必须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不得出让、转租。 七、有关水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土地使用费,承担违约金200元,若连续三个月不能交纳土地使用费,甲方由权终止该协议,同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拒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甲方终止该协议后,甲方将该房产所有权收回集体,聘请有关部门评估拍卖,所售房款归乙方所有,但由此引起得一切费用 损失乙方负责。
(3)如甲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双倍返还乙方所有交纳土地使用费,返还乙方在该土地上得建筑物投资。 九、在合同旅行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时,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该协议,工整后与本协议由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不因村干部变更而影响合同履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甲方:公章负责人章 乙方:签字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 附:公证书 公证处公章。 请教:这份协议书中的具体条款是否合法公正。
协议是否有效。 烦劳费心。
问题补充:一些细节问题: 1.土地使用证是否应由村委保管; 2.土地上的房产是否有权收回集体; 3.如何确立土地使用权为有偿使用; 注:该段土地最初由原政府规划、批准使用,由使用人建设,镇政府撤消后交由村委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严格来说,该承包合同确实为无效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几乎大多数农业承包合同未按以上规定办,基本都是和村委会直接签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很少依据该规定判决合同无效。
而最重要的是,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登记凭证,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林权证。(如果没有,此事基本无望。
下文可略过。)---------------------------------------------------------------------首先应当与村委会进一步协商;其次可以到镇政府或者县政府调解;最后到法院以诉讼途径解决。
可以考虑提出的调解或抗辩事由:1、拥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林权证。即该土地租赁使用关系已经得到官方部门的批准;2、合同签订于2003年,而法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
对方不能再主张合同无效;(对无效合同的诉讼实效没有法定解释,在实践中有两种做法。对方的主张有可能被以超过时效的理由驳回。
仅是可能。)3、合同已经事实履行多年,但对方一直未提出异议,可以推定村委会和村民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效力。
不能因为新的村委会干部上任而否决已经事实存在且已被肯定的合同关系;4、地块租赁使用以来,进行各种建设,投入较大,成果显著,对土地的利用良好,发挥了土地的价值……对本村有益而无害;同时,如果现在撤出,将让已生长的作物毁于一旦,多年经营成果付之东流,不利于土地的利用……对本村也有害而无益。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保护已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平衡本村和承包人的权益,避免造成土地浪费、土地流转关系的不稳定乃至矛盾激化,希望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
承包方可提高土地租赁金,并依法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