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盟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7月末,入驻微盟商户数已突破46万。
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微信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最大入口。微盟涉及电商、餐饮、汽车、房产、医疗、旅游等多个行业。
入驻微盟商户数现已发展到月活跃商户高达50000,通过微盟平台管理自己的微信各类信息。很多企业如华为(荣耀手机)、迪信通商城、美的中央空调、立白、微创享(海尔)、创维光电、爱国者、钻石小鸟、周大生、佰明乐商城、海德汇欣-爱多乐、波司登等都是使用的微盟产品或采纳的相关微信营销解决方案。
具体的收入居情况而定,不同的地区都会存在差异!
微盟是国内最大的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在微信二次开发市场上属于做的顶尖的平台之一。在业内微盟的产品和服务模式算的上是行业标杆,很多同类企业都在模仿微盟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当然,在IT行业,好的东西难免被模仿,这也算是中国互联网的特色之一。
不过上寨版本和正版在细节优化、功能设置等使用体验方面还是有较大差距的。有些草根平台甚至只是名称和组件介绍上的抄袭或相似,实际产品使用起来却驴头不对马嘴。
虽然老祖宗做买卖常言酒香不怕巷子深,但那是通讯不发达、商业信息只能通过口口相传才能传播扩散年代总结的道理。但到了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令消费者每天足不出户就可以接收成千上万条商品消息。时代不同了,商业模式也发生了巨变,咱也不能抱残守缺。我们商业推广不虚假夸大宣传,但有优势也不吝王婆卖瓜一回。
好了,闲话休提,言归正传,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微盟的主要业务以及行业优势。
微盟Weimob是国内早期一批从事微信开发业务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移动社交领域多元化企业。在软件开发、广告营销、电商、金融、投资和大数据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与生态伙伴开放合作,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通过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与对用户的优质服务树立了微盟良好企业形象。
微盟的行业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
Ⅰ、厚积薄发,大数据分析行业痛点,产品快速迭代创新:
截止2018年12月,微盟注册使用企业超过2,800,000户。微盟为不同行业的各类商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积累了多个行业的需求大数据,深度挖掘行业痛点,坚持产品迭代与技术创新。
Ⅱ、来自互联网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打造安全稳定可用的系统。
①安全稳定:集微盟多年技术积累,混合云部署,云防火墙,多地互备,服务治理,弹性伸缩能力,全方位监控,为超百万商户的业务保驾护航。②流畅体验:BGP网络,CDN加速,单页面技术,优秀的端技术,让你的用户无论身在全球何处,均能获得灵活流畅的网络服务体验。③智慧高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商家提供BI报表,智能客服,精准会员营销等。
Ⅲ、超过1500家服务商,为微盟商户提供优质本地化服务体验:
微盟联合服务商、开发者、合作伙伴,共建微盟生态,服务千万中小企业,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提供本地化的服务,无论你身在何处,均能获得微盟本地化的服务体验。
归根到底,其实还是软件版权的归属问题。因为拥有版权者,可以有权修改代码或两次开发。
软件版权的归属问题有点复杂。我摘抄计算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供你参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通常规定: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其他特殊规定: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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