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 A。
1、不可以。
甲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64条)2、可以退伙。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需要以个人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其退伙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3、不可以。新入伙的合伙人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法43条)4、不可以。
合伙人和合伙企业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有一定程度上财产的区隔,对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抵销权的禁止。即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41条)5、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91、92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上一篇:政府采购投标书模板样本(政府采购投标书范本是怎样的)
下一篇:砂石运输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