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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可写可不写),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可写可不写),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你起诉的要求,有几条,写几条)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最后一条写)。
事实与理由:
简述一下案情和你要求法院判决的请求事项。
综上所述,望贵院依法据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一)关于集团诉讼的受理? 1、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行政处理优先原则。
目前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缺乏,受理各类案 件日益增多,法院本身的压力就很大,因此,集团诉讼的适用面不宜过宽,凡是行政机关能 够处理的,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有争议的群体性纠纷,才由法院受理。? 2、避免重复立案、重复审理。
首先,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特别是审查是否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避免把大量群体性纠纷单个立案,分别审理。其次,由于某些群体性纠纷比较分散,加之我国地域 辽阔,交通、通讯并不太发达,某一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并发出权利登记的公告后,有 些权利人和其他法院不一定知道,可能导致几个法院各自受理、分别判决。
因此,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后,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途径公告案件情况,最大限度通知 所有权利人。同时人民法院之间也要加强案件通报、协调方面的工作。
3、关于诉讼费是否预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原告 起诉应当预交诉讼费。
但集团诉讼的原告方人数众多,单个成员的请求数额一般很小,而集 团整体请求金额则很大,在公告登记结束前也无法确定,由代表人预交诉讼费或由参加登记 的权利人分别预交诉讼费都比较困难。因此,一般应允许原告缓交诉讼费,待权利人参加登 记后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诉讼标的预交诉讼费。
(二)关于诉讼代表人的选定? 对于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期满后,由 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但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又如何办呢?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具体可以由法院提出代表人人选,经权利人明示 或默认后,即可确定为代表人。对于推选代表人时,一部分人同意,一部分人不同意的,该 代表人可以作为同意的那部分人的代表人进行诉讼;对于不同意的,法院应通知其另行推选 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被代表人如果认为代表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 权益或者认为代表人已不足以信任时,有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表人实施的行 为确实损害了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该代表人的代理资格,其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 对被代表人无效,由提出异议的人重新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 (三)集团诉讼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必须针对全体集团成员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裁决。
如果代表人未经被代表的 当事人同意而随意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应认定其行为无效;集团诉讼的调解应在法院 的主持下进行,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对全体集团成员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未经法院许可,也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代表人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该行为无效。
2、判决内容要相对概括。人民法院对于集团诉讼案件只就损害事实及侵权人所应负担的民 事责任进行审理,在确定侵权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只要指明侵权方应赔偿的标的 物种类及赔偿财产在受害人之间分配的标准、计算方法等即可。
如条件允许,也可以在判决 书中写明人数众多方每个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数额。此外,由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 将他们的具体情况一一在判决书中列出,可以对一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写明诉讼代表人,其 他当事人列入法律文书所附的名单中。
3、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在集团诉讼中,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一一送达判决书即费时费力, 也难以做到,人民法院除对诉讼代表人应将判决书送达本人外,对于其他当事人可以采取公 告形式送达,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广播、电视等影响面广的媒体上播出。
代表人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程序一样。
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如果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然后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集团诉讼的起诉状与一般的民事起诉状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的公告期满后,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具体可以由法院提出代表人人选,经权利人明示或默认后,即可确定为代表人。 对具体人数不确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 向人民法院登记。”
起诉状的当事人不必全写在原告(或被告)栏,只写代表人就可以了。 其他当事人的姓名应另立由本人签字的名单。
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 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法律规定(一)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根据《民诉意见》第62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表人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二)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
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三)诉讼代表人的更换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滥用代表权时,可以更换。在需要更换诉讼代表人时,应由被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有理由的,应裁定中止诉讼,然后召集全体被代表人,以推选、协商等方式重新确定诉讼代表人。新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诉讼恢复。
原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更换后的诉讼代表人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