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原房主有没有原房主的联系方式呢?因为您向法院提交诉状时要提供相应的送达联系方式,比如联系电话,住址等通信地址。当然这些通过某些方法可以获得,但这样起诉可能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也就是说:起诉书要公告送达,判决书要公告送达,因此时间比较长。至于起诉书的格式,跟其他案件的起诉书没什么区别。大致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告:(同上,没有证件号码就写其他几项)
诉讼请求:
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这不是确权啊,这是合同履行问题。
被告违约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合同中有规定的情况)或者附随义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你可以提一提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协助你过户的义务,(一般中介出具的合同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他推脱不履行该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不过一般起诉状不是很严格,只要法院收案即可,你这份基本上是可以的。记住你这不是确权之诉,是违约纠纷,要求履行,是给付之诉。
这是理论问题,关系不太大。你最后提到的那个字条目前来讲意义不大,你所提供的两个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你已经履行合同了。
确权诉讼起诉书 原告: ,男,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州市台江区,联系电话: 被告一:,女,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二:,女,汉族,住址: 被告三:,女,汉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八分之五份额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1024656号,建筑面积86。
57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8。96平方米](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原告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
(年12月24日出生)于200。年6月4日去世,未留下遗嘱处分讼争房屋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原告。
)
、子女(被告。
、。
、。
)、父母(先于。
去世)法定继承讼争房屋。
享有的份额。
原告和三被告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讼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讼争房屋为原告与。
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因此原告共享有讼争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台江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三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房屋确权的官司怎么打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二、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权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资料来源: 房屋明确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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