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当按照应税合同征收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列举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会务费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
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
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发票内容必须开广告费,而且是工商部门的专门机构而作,发票也是广告业的专用发票,并且要通过媒介进行向外传播。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对于实际列支数额高于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要做好相应的纳税调整。
据介绍,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则可据实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每年结转扣除的数额加上当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
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的广告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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