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应双方共同尊守: 一、车辆车况确认:出借方将所借的车型为XX,车牌号为XX 二、借用期限 :出借车方自XX年XX月XX日XX时起,将所借的车辆交给借用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时收回。
三、出借方不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 1、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出借车辆于出借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四、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借车期间拥有所借车车辆的使用权。 2、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酒驾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借的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应的零配件费用。
在借用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因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借方指定维修厂,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借用方承担。 5、如需续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借方办理续借手续。
6、依照借车协议的规定借用方应有全权责任。 五、车辆保险 : 1、出借方为出借的车辆办理了车辆全险。
2、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借用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3、车辆在借用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时应协助借用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及协助出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借用方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借用方应向出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借用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以及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
七、借用合同解除 1、未经出借方许可借用方多用时间内,出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1)借用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2)借用方将所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 (3)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共两页一式两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签字盖章): 借用方(盖章):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扩展资料: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
借车合同
年 月 日 点 分,乙方 向车主甲方借车(车牌照: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出门, 年 月 日 点 分归还(归还日期在车辆归还时填写)。车主无偿提供车辆,双方经检验车身 ,车况 ,车内 。
车辆借出期间,(燃料费,过桥费,高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切人员间接或直接(伤亡或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额承担。车辆借出期间,车辆损坏 ,由乙方必须在四S店修理后经车主甲方检验同意后归还,车辆无修复价值或丢失,乙方按本车购买发票为准,全额赔偿。车辆借出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经查证后由乙方受理。
经双方审核无疑议后,双方签字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个人签订的借车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借车协议有效 签订协议是解决矛盾的最佳凭证 借车协议是指就借车行为产生的双方约定。
建议应当在借车前与承借人签订借车协议(下文简称协议)。 “签订协议,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权益冲突及各种情况明确写入其中,即便出现了一些令双方都不开心的意外,也能够依据‘白纸黑字’的凭证来妥当解决。
”黄律师表示,尽管听起来多少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实际上这是对双方利益的最大保护。因为一旦发生了意外,在已经保障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借出人和承借人均可以依照协议解决矛盾。
在各种社会活动产生的矛盾中,法律起到了公正、公平的判断作用。市民面临社会复杂关系和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时,很难断言谁是谁非。
甚至在看似责任明朗的情况下,也难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权人存在过错的情形如下:(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同时,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没有依照法律对车辆投保交强险,即使车辆所有权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或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如今,机动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经常遇到亲朋好友临时借用他人车辆的情况,因此,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才能有效避免车辆外借期间“飞来横祸”。
借车协议书甲方(车主):身份证号码:乙方(借车人):身份证号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辆车牌为:车,借车时间____年_月_日时分开始借车,还车日期____年_月_日还车。
二、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车况完好后,即办理移交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三、乙方责任、乙方使用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
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它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费用。6、乙方借车期满超过两天,经甲方书面通知或手机短信方催告还车,乙方在2天内未作相应回复的,甲方有权以车辆受骗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7、乙方借车期间如果对本车辆有不妥当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2、依照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要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和三都责任险。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的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响应服务。
3、有权要求承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善、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转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部分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关在1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但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
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
承租双方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其他经济措施。
4、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租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纳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额的20%身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 提供虚假信息(2) 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转借、转租的。(3)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 承租方涉嫌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擅自改善、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管理部门处理。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可能向承租方要求赔偿。
第九条 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第十条 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