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直: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一)行政起诉状的结构形式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二)行政起诉状正文的内容及写法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
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公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原告必须为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
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根据;3。 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
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 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起诉期 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曰 起不得超过1年。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 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原则上应是行政侵权的相对人。
作为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
确定被告的一般规则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除具备前面的几个条件外,还要求赔偿请求人在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已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即经过先行处理程序。
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以被确认为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规定》第9条 还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3)本辖区内其他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 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该公民死亡的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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