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种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如何断定自己是否真的是个嗜酒成瘾者?只有您自己才能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
许多现已加入互诫协会的人从前曾听别人说过,他不是个嗜酒成瘾者。要想不喝酒只需有更多的毅力,换一下环境,多休息一下,或多一些业余爱好。
但这些人最后还是加入了互诫协会,因为他们在内心深处感到,自己已被酒精所征服,并准备不惜任何代价使自己摆脱不可遏制的喝酒欲望。在互诫协会中流传着一句话: 对酒只是稍微有一 点成瘾是不可能的,一个人要么是嗜酒成瘾者,要么就不是。
这一点只有饮酒者自己才知道是否已经到了饮酒失控的地步。自测是否患有酒精依赖症如果你真心实意想戒酒但发现自己无法彻底戒除;或者,如果你在喝酒时难以控制数量总是喝醉;或者,你并不喜欢酒精的口感,喝酒很猛追求酒精带来的沉醉飘忽的感觉。
那你可能就患有酒精依赖症。酒精依赖症也不一定是每天都喝酒。
一 轻度依赖:1)一天累计饮酒量白酒500ml.或大啤8瓶以上。2)正式饮酒史在8年之上,加重在2年以上.3)每日早晨起来空腹饮酒.4)每日必饮,每饮必醉,酒后不饮食,身体虚弱.5)有手抖出虚汗,失眠,走路呈斜线或s型.6)已强制戒酒无效或因为喝酒引起的身体原因住院治疗多次.7)因饮酒已出现胃出血、高血压、小脑萎缩、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骨股头坏死等并发症.8)已出现人格改变多疑,脾气改变,对家庭无责任感,对家人(妻子和孩子)漠不关心.9)对任何事情失去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喝酒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10)记忆力减退,耳鸣,高血压.11)有幻视,幻听,幻觉等精神障碍.12)有时候也可以平时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13)因为长期大量饮酒,已经出现抑郁症,焦虑症,狂躁症等精神障碍。
14)戒酒综合症明显:一旦不饮酒,就出现:呕吐,抽搐,震颤(手,面部,舌),谵妄,癫痫等症状,饮酒后有缓解。3、一个嗜酒者能否再“正常”地喝酒?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嗜酒者会觉得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该没有问题了。
然而这会使他误入歧途,并发展为每餐必饮。要不了多久,这个嗜酒者又会狂饮如初,旧病复发。
如果你是一个嗜酒者, 你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使自己的嗜酒问题日益恶化,并承受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灾难;要么彻底戒酒,保持头脑清醒,以一种全新的、有意义的方式生活。4、作为互诫协会的会员,是否连啤酒也不能沾?喝一两瓶啤酒就醉的人不多。
嗜酒者和别的人一样,对这点很清楚。但是,嗜酒者会因此错以为他们可以控制自己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
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他们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
但是,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或又转而喝烈性酒。终于,他们又旧病复发了。
5、我在两次狂饮之甸可长时间保持头脑清醒,我是否需要求助于互诫协会?许多酗酒过度的人可以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几年才狂饮一次。他们在清醒的时候可以把酒置于脑后,此时喝也可以,不喝也行,用不着在心理或感情上克服很多困难,而且更愿意选择不喝酒。
而后,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甚至什么原因也没有,他们忽然大饮而特饮起来。工作、家庭以及其他的公民和社会责任全被抛在一旁。
这次狂饮可能只是一个晚上, 也可能持续几天至几个星期。狂饮一旦过去, 饮酒人常常会感到疲惫和懊悔,下决心永不让这种情形再次发生。
但这种情形还会再来。间歇性酗酒的人可能是嗜酒成瘾者,也可能不是。
但如果喝酒变得无法克制, 而且狂饮之间的间隔变得越来越短,。如果这个酗酒的人勇于承认自己是个嗜酒成瘾者,那么他便像成千上万互诫协会会员那样,朝着戒酒成功的历程迈进了一步。
6、别人说我不是个嘻酒成瘾音,但是我的酗酒问题似乎日益恶化,我该不该加入互城协会?互诫协会的很多会员在当年尚未戒酒的时候,可能亲朋和医生并不认为他们是嗜酒成瘾者。嗜酒者本人也常常不愿认真地正视酗酒成瘾这个现实,因而使问题更为复杂.值得反复强调的是,对于“我是不是个嗜酒者?”这个问题的判断必须由酗酒者本人做出。
只有本人(即不是亲朋,也不是医生)才能下此定论。但这个判断一经做出,争取戒酒以保持头脑清醒的努力就有了50%的把握。
如果等着让其他人做决定,嗜酒者可能会毫无必要地承受更多的由酗酒所带来的危险和痛苦。7、能否只靠阅读有关戒酒的书籍材料就可以独自戒酒?有些人在阅读了互诫协会的经典书籍《嗜酒者互诚协会》之后戒了酒。
但是,几乎所有能够这样做的人都立即去寻找其他的嗜酒者,以便和他们分享自己的经验,并帮助他们戒酒。要使互诫协会的戒酒方案对个人发挥最大功效,最好的办法是让其他人了解、接受这一戒酒方案的内容并共同参与。
嗜酒者们通过在互诫协会地方分会里与其他嗜酒者一道努力,可以加深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进一步领会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会发现周围人的以往经历、现有问题和所抱希望均与自己的相似。
他们可以由此克服孤寂感,而这种孤寂感可。
喝酒致人死亡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喝酒协议
为了文明喝酒,健康喝酒,经***等人发起组织喝酒文明小组,凡参加本组者不论年令,不论论男女要共同遵守文明喝酒,健康喝酒的原则,要做到互相制约,个人控制,在喝酒过程中不劝酒,不醉酒,不闹事,不胡跑,凡违反本协议者将自动放弃本组成员成份。另外,在喝酒中及喝酒后不论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情况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小组成员不承担任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成员签字:
*年月*日*
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就算签了“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免责。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