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规定事项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反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规定事项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
反担保协议书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
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出质人: (简称甲方) 质权人: (简称乙方) 根据 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编号为:[ ]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 公司(借款人)向 贷款 币 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 公司(借款人)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甲方保证 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币 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 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于北京市。
____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
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 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
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 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协议 担 保 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参考 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
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
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
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九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参考如下: 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
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
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
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九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
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
怎样制订质押反担保合同我想用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请教一下要怎样写质押反担保合同?有没有范本可以参考?谢谢!律师解答: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 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 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