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可以为市民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和未婚证明还是有区别的。市民办理“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