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原告配偶、父母、子女)等证据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公司注册信息、保险单等主要证明原、被告的主体适格及车辆投保情况;证据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意见书等主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双方的责任划分;证据四:住院病例、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主要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的经过及所支出的医药费;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发票主要证明:1、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多少天3、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计算依据及司法鉴定费用证据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主要证明:1、原告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状况2、原告进城务工的事实,应按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证据七:交通票据主要证明:原告因治病产生的交通费用。
你需要提供出交通事故前近三个月的税单,税单是证明你的收入的,用来计算误工费的。
你请的2个月假需要提供医院建议休息的医嘱或者诊断证明。具体还需要什么证据要看你的伤情了。
一楼的回答很详细了,不再累述,你可以参考一下。另外现在法院都强调调节的,你通过法院解决的话,可能还是需要经过调解的,有心理准备吧,还有,你可以按照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赔偿标准的计算》计算出你的大概可以拿到的赔偿是多少,这样和别人进行调解和诉讼的时候比较心理有底,涉案标的少就不要请律师了,亏。
祝好运。
交通事故纠纷证据清单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意外事故证明范本如下: 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2、联系电话、投保单位 3、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发生详细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证人)以及事故发生处理经过(疾病诊断、车辆处理等) 5、出险人签字 6、投保或处理单位盖章(右侧) 7、时间(右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意外责任证明是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有异议时起证明作用。
而工伤证明则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判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意外险理赔-百度百科。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原件
证明目的:杨宋氏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组证据:驾驶证、行驶证信息
证明目的:驾驶员合法驾驶车辆,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高兴峰。
第三组证据:保险单复印件
证明目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
第四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目的: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等情况;原告与被告吴建国的责任划分,事故中被告吴建国倒车时疏于观察,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无责。
第五组证据: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
证明目的: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详细情况,住院治疗共计35天,陪护2人(有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组证据:伤残鉴定报告
证明目的:原告构成Ⅷ(8)级伤残、出院后的护理期限(2个月)、营养期限(2个月)。
第七组证据:新蔡县练村镇土楼村民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张新风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原告杨宋氏虽为农业户口,但已在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8号院4号楼1单元2601号居住多年,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消费地均为城镇;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第八组证据: 原告杨宋氏医疗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交通费等费用票据、鉴定费(含检查费)票据。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杨宋氏花费医疗费为37531.14元;原告及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办理相关事宜而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000元;鉴定费(含检查费)1960元。
其实不必苛求,从来没公款这个问题较真。
询问证人而制作的笔录,可填“询问证人”,如果该笔录是从其它卷宗中复制的,可填“**号卷第**页”。如果是询问双方当事人而制作的笔录,证据来源栏可填“当事人陈述”。
结婚证的证据来源填写“**持有”即可。如果原件丢失了,是从民政局复印来的,则填写“民政局”。
证据来源问题,一般在法院开庭时陈述出来就行,有的证据,不会有人关心其来源。例如,你说的自己的结婚证还有自己的合同,谁会考虑来源问题?--除非与对方当事人的不一样。
我想,就证据来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件,如果证据上有证人姓名、单位公章,那么来源不言自明。
如果是复印件,而且对方没见过,就可能问来源问题--以便弄清真假。这时可能需要注明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