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填写《杭州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失业证。
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同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后,经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受理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公示、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认定。
经认定后,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申领《就业援助证》。 申请家庭的失业人员不愿意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推荐),或对推荐的就业岗位挑三拣四的,视作无就业愿望,不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档案在哪就去哪里开,要是在你手里你就到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开具证明;要是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不给你开,你就把档案放在人事局,自然就开了。
可以按照落户官网给出的标准模板开具,也可以按照当地存放机构的模板开具,重要证明中包含类似“经查阅,档案中无工作记录证明”的文字即可。 一、开未就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二、开未就业证明流程如下: 1、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未就业证明》。
扩展资料 1、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2、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 (一) 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凭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 (三)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书; (六)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