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这份抗诉书格式.
这是其中一种格式,你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修改.我知道你关键是要抬头语,哪段讲哪样内容,落款等.司法文书大全里有多种格式可供参考.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不服***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于****年**月**日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一审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我院认为: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
一、
二、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和第(*)项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印)
****年**月**日
提请抗诉申请书范本:
提请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某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1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起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xx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法院申请人:***
二oxx年月日小结:提请抗诉申请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希望华律网小编提供的这一范本能满足大家的需求,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法律文书的问题,可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华律网法律文书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
由于当时**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提请抗诉申请书范本:提请抗诉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某地毯有限公司。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1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起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
由于当时xx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法院申请人:***二oxx年月日小结:提请抗诉申请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给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希望华律网小编提供的这一范本能满足大家的需求,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法律文书的问题,可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法律文书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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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籍贯或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 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理由如下:
(写清请求抗诉的具体理由,如在认定事实方面是否准确、实体量刑方面是否恰当、程序运用方面是否合法等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希望采纳!
刑事一审抗诉案件,一般存在的问题 北流院近几年的抗诉案件全部集中在那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检察院、法院对适用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认识不一致的案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累犯认定的差异,导致抗诉失败。
法律规定,“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累犯”,该们认为,在第二次故意犯罪中,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只要是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应当构成累犯。因为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由于检、法双方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
如该院提请抗诉的梁明故意伤害一案就是这种情形。 2、法律规定量刑中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不明确,抗诉没达到应有的效果。
由于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减轻处罚的幅度、档次的界限作出明文规定,所以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减轻的幅度、档次是看法官个人的意志,法官可以作减几档的处罚,导致了作无限减刑问题的出现,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该院提请抗诉不成功的案件中,有2件5人属于这种情况。
3、玩忽职守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界定,法律规定不明确,抗诉不成功。 在该院抗诉没有获得改判的庞澎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中,就是由于玩忽职守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界定,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抗诉失败,因为没有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势必造成检察院与法院的认识理解及执行不同,所以抗诉也很难成功。
06年新出台的立案标准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渎职罪侵权案件无罪判决率高居不下,也成为了整个检察机关的刺手问题,却又没法可施。
4、上级法院对故意伤害案件的伤情有重新鉴定的权力,改变了鉴定结论,法院判决时出现量刑畸轻的案例,检察机关无能为力。 前两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中级以上的法院对伤情案件有重新鉴定的权力,原法医鉴定结论的改变,也直接导致了量刑的改变。
如:该院办理的抗诉案件赵辉故意伤害一案时就出现这种情况。这就等于中院一边自已作出鉴定,另一边自己又作出判决,造成的结果是法院缺乏监督和限制,容易滋生腐败。
不过,近两年来,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否定了这种做法,法院已不能再对伤害案件私自作出重新鉴定而否定原来的鉴定了。 5、对主从犯的认定,检、法两家意见不一,抗诉难度很大。
在主从犯的认定上,法律规定:在犯罪中起主要、积极作用的为主犯,但对于何谓主要作用没有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所以就容易出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理解差异而提起抗诉,最后在主从犯的认定上均没有获得改判。如该院在提起抗诉的陈义、窦杰阳等4人贪污、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一案,以及刘桥黎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就存在这个问题。
6、“缓刑”的适用条件太抽象,不好执行,抗诉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在该院这几年的抗诉案件中,有3件7人是因为缓刑适用不当而提请抗诉的,有1件1人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为“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何谓“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太抽象、笼统,不好执行。另外,还存在一个对缓刑的认识问题,比如:判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和判一年实刑哪个重?在该们及一般群众的眼里,肯定是认为是判一年的重,因为判缓刑只要宣布判决结果,就可放出来不用被关押了,而判实刑的还要被关押,从被关押的实际时间来看,就是被判三年缓刑的轻,判一年实刑的重。
目前,法院对缓刑的适用比较多,特别是经济案件,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有的明显量刑轻的案件却无法提出抗诉,抗诉的效果也有够理想。 7、抗诉案件的类型较单一、范围较局限。
该院这几年的抗诉案件全部是对无罪判决和量刑畸轻案提出的,类型较为单一,所涵盖的面太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应具体分析,在实践中既有可能是有其它类型可“抗”之案而未“抗”,在理论上也不排除无其它类型可“抗”之案的可能性。
1.对轻罪重判以及人民法院程序违法的案件进行抗诉的案例极少。既没有纯粹因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而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件,也没有因轻罪重判而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例。
2.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法律监督缺乏有效途径,少见对这两类案件提出抗诉的例子。尤其是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或裁定的监督和审查基本处于监督盲区。
由于刑事自诉案件不必经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而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对这类判决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的法定途径,只有自诉人或被告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才有可能知晓。
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检察机关一般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经特别途径进行审查,如符合抗诉条件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这部分案件的抗诉鲜有先例。
此外,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法律监督也较薄弱。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一般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庭又依法适用独任审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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