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23、驻地副高监协助驻地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离开时,履行驻地高监的职责。
以下是范文:
关于及时进行安全施工的整改通知
大型商业住宅区,本工程由两家一级建筑公司承建,8000平方米地下室,1-4幢高层建筑。
本日上午10:00~11:00时,由市、镇安监站、组、监理及贵司现场负责人,对贵司施工的3-8幢进行了施工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3、4、5、6幢首层第1步脚手架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网,部分因施工之需拆除的安全网未及时恢复,首层成了极不安全的通道。
2、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塔吊及人货电梯安装人员,不能按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带好安全带进行施工操作的事宜时有发生,此应重点对以上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杜绝类似事宜再次发生。
3、涉及到深基坑的支护方案及专家沦证资料,该资料应为齐全资料,请贵司在资料室查找,以备下次检查。
请接此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整改符合要求后,申报市、镇安监站、组进行整改后的复查,我司在此整改期间将逐日监督其整改情况,愈期未整改,后果自负。
开工报告为申请,开工令为执行。
1、本质上不同 开工报告中为发包方准备的开工资料,应当在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令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
2. 不同的责任 开工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这是建设单位的审批程序。建设启动顺序可以单方面由监理单位开出,即使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启动报告,监督单位可以发行“开工令”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快速施工。
3.指令的不同 启动报告必须得到业主的批准才能有效地启动工作。开工令的签发日期为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
它主要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扩展资料: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 施工图已经检查过了。
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施工图已审定 4. 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可满足施工需要。 5. 主要材料和工程机械设备已实施(或计划) 6. 施工许可证处理 7. 工程基线和标高已检查 8. 其他地方法规等 但主要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一些国际项目可能开始计算工期预付款到后,虽然一些分包,虽然上述条件都满足,没有发行建设以主合同的分包合同,因为性能没有得到施工顺序,但是这是少数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工报告。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1.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2.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1)总监办应主要负责: 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 4)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6)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7)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8)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9)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3.驻地办应主要负责: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3.)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 5.)主持工地会议; 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1.5 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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