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申办材料 一要详细填写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申请表》。 二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受理人员对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扩展资料 申请受理条件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参考资料: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用电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