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包括举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
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八)《民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一、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包括举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
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八)《民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虽然不太了解这方面,但是个人觉得在中国这种组织的发展并不健全,不像国外民间非营利组织那么具有影响力,社会效应没那么大。既然是非企业单位,就是说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中国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过得不好,更何况是这种单位,这种单位的收入一般是来自捐赠和赞助,我觉得中国的有钱人和大企业对于这种社会民生不太关注,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单位有比较高的待遇。
当然,这还是得看该企业的规模,在地方的影响力,其创始人的地位影响力之类的吧!(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说明2009-1-89:42:1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说明1。
基本情况1。1“单位名称”、“登记日期”、“住所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等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载内容相一致。
1。2“住所来源”:“自有”,是指住所产权在民非单位名下,属民非单位自有的;“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民非单位的住所是指由某人或某组织无偿提供使用的。
“租赁”,民非单位与住所产权单位签署过租赁合同的。1。
3“联系电话”,“传真”,通过该电话或传真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民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民非单位的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1。
4“网站地址”,填写民非单位建立的用于发布本单位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1。
5“网站名称”,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1。
6“电子邮箱”,填写民非单位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办公室或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箱。1。
7“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民非单位领取薪酬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1。
7。1“专职:人”是指专门从事民非单位工作,由民非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1。
7。2“兼职:人”是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在民非单位负责相关工作,部分领取薪酬的人员。
1。8“执业许可证号”是指本单位取得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证书号、文件号。
1。9“单位代码”是指本单位取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1。10“内设机构名称”是指民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如办公室、财务室、技术部等机构,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
需填写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内设机构名称,如未到民政部门备案,可在年检时备案。 2。
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2。
1“批准时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单位变更的日期。2。
2“修改后是否核准”是指本单位的章程修改后是否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核准时间”是指本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的日期。 3。
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根据实际增减情况填写。如本年度未增减内设机构,可不填写“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内设机构属备案登记,如发生变化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可不填写“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但须在年检期间办理内设机构的备案手续。 4。
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在填写“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时,需提交与活动相关的纸质或电子版图片、文字材料。5。
工作报告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工作报告”可直接打印或手写在报告书上、也可打印或手写后粘贴在报告书上,同时需提交电子版工作报告。电子版工作报告可存盘送至登记管理机关。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7、年检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在方框内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