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是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取得方式。
2、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无偿”是指没有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用,而不是指“零成本”。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办理相关变更(包括转让、租赁、抵押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依据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5、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地契~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这个可以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宅基证的呀~~宅基地证是一个房地产术语,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1、目前谁也不能说有用也没人敢说没用,只能说现在没有法律依据来说有用或是没用; 2、给你推荐篇文章看看:“1951年北京市政府发的房产证还有用吗?上边标注的6亩3分地还算我们家的吗?”本报3月28日登了题为《门头沟发现1951年土地房产证》的报道后,读者胡先生给本报写信说,他自己也有同样的一份房产证,已经保留了50多年了。
记者在胡先生家看到了这份土地房产证的复印件,上面共登记了6亩3分土地,并盖有当时的北京市长彭真、副市长吴晗和张友渔的印章。 据胡先生介绍,这块地位于现在的来广营一带,半个世纪的时间,这块地几经辗转,早已不知归什么单位使用了。
胡先生希望通过本报了解这样的房产证到底还有没有效,如果土地已经转让了,自己是否拥有分享收益的权利。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地基处副处长赵旗良。
赵旗良说,近几年来,市国土局也就此类问题接待过不少市民的咨询。 “这确实是个实际问题,不管不行,要管这事儿又没有法律依据。”
他认为,处理这种问题非常繁琐,其中包括地契的法律效力问题、转手的问题、地价等等问题,这些历史的旧账不少已成了一本糊涂账。 为此,今年市国土局与国土资源部专门对此进行调研,对本市这种情况进行一个摸底后并拿出建设性意见。
赵旗良说,对这类问题进行调研在本市还是首次,今年年内调研结果就会出来。届时,有关部门会根据调研结果作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
“至于解决方案何时出台,现在还难以预测,请大家还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赵旗良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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