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
家住: ,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火化/土葬)。现今家属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
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范文
土葬证明
事项编号:(暂不填写) 事项名称:土葬证明
事项性质(□内打“√”):□许可事项 □非许可事项 ■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211室
咨询电话:87184402
责任处室:业务三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内打“√”) ■本部门单独审批
□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 本部门为:□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其他并联审批部门名称: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四条第三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条件内容 本市户籍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和保安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其人员亡故后允许在指定的回族公墓进行土葬。
申报材料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材料内容 1、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户籍材料。
申请书(表)样本、范本 (请将样本、范本附后)
是否收费(□内打“”):
是□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简要
流程图 业务三处受理、审批
批后监管
措施 □跟踪督查 □随机抽查 □年检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
□复核复验 □健全监管数据库 □核对帐目数据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
□考核评估 □行政处罚
□其他:
到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或当地派出所开具。
以海宁市殡葬证明开具为例: 1、所需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医学死亡证明。 2、办理程序:直接前往户口窗口前台办理。
3、受理条件:具有海宁户籍的公民,需关系人前往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开具该证明所需的死亡证明的开具办法: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殡葬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死亡证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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