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解除合同范本图片(二手房解除合同协议范本)
admin
2023-02-02 2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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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我是卖方

居中写明标题: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

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xx年xx月xx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房屋买卖合同解约书怎么写

居中写明标题: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

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xx年xx月xx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怎样写

1、解除房产转让,不需要额外签订合同,双方简单的写一下:

甲方(或者出卖人)***与乙方(或者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决定:

1、解除***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的****合同(文件名称)。

2、甲方退还乙方已交购房款人民币***元。

3、乙方交还甲方位于***地的房屋一套。

另外,解除合同以后,辅助性的工作一定要有书面材料。

比如还钱的收据,还钥匙的书面签收文件等等。

如果标的额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将相关材料公正。

4.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

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如何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

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时违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收到催告后应尽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规定期限就会丧失解除权。

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b、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c、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b、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c、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d、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e、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6.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撤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就是现在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上说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或是就是这个数的,那么不管是小于还是大于,购房者跟开发商都不要计较,购房者只要照实给房款就行了。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要是超出3%的,为保证买卖的公平,购房者要觉得接受不了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找对方退房了。这种时候购房者选择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7.哪些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核心提示: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包括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等情况。

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根据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开发商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八)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九)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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