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白合同”,按实际中标价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黑合同”。
工程完工后,贵公司和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如果因为以哪份合同为结算依据发生争议,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贵公司签订的在实际中标价基础上打八折的合同将作为贵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换句话说,签订该两份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贵公司会少拿20%的工程款。
工程还得接,本也可以不亏。贵公司可以同意甲方要求,但应附加一个条件:按照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订的合同中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要按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量打八折。
打折方式可以灵活处理,比如部分项目暂定一个较低金额,并约定将来按实调整。
截止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范本用于普遍的业务实际中,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合同中要体现分配关系,把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附件。招标方主要对联合体牵头人发生主要业务,至于联合体各方的分配只能由其自己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不履行合同,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即生效(无须等中标人拿到后)。
招标方不履行就是单方面违约,就可以根据合同法上诉,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