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票的法律效力是指当票作为典当合同,在典当过程中对典当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如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然而,由于当票是一种特殊的、具双重性质的合同,故其又有一些独特之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行理解。
作为合同的一种,当票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般合同有效的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基本上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条件。因此,当票的有效要件是指:(1)典当当事人主体合格如贷款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借款人即当户必须是成年人、健康人等。
关于当户的民事行为能力,美国《密苏里州典当法》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典当;香港《当押商条例》第21条的规定是:当押商不得收取--(a)……(b)任何未满17岁的人当押的任何物品。台湾《当铺业管理规则》更是明确指出:当铺业对酒醉、神态失常、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持当者,不得收当。
这表明,典当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具备法定的典当资格,其订立的当票即为无效典当合同。(2)典当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由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故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同样适用于当票。如在国家经贸委新颁《典当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典当期限等均应当由典当双方约定,即当票内容中的这些重要法定要素,都必须体现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不能像旧式典当行那样,往往乘人之危,故意压低当价,致使当户的合法权益遭受明显的侵害。
(3)典当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典当实践中的赃当问题,就是最典型;“双违反”行为,即典当行一旦收赃,特别是恶意收赃,不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是违反善良风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普遍禁止赃当。
如台湾《当铺业管理规则》第24条规定:当铺业登记收当物品,需字迹清晰,不得潦草,其有登记不实或未予登记,经警察机关查属赃物者,以赃物罪嫌移送司法机关法办。我国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属于赃物的典当物品应当予以扣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应当暂时存,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双违反”质的当票属于无效典当合同。 当票的生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票作为典当合同的成立,二是当票作为典当合同的生效。
(1)当票成立当票是合同的一种。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的角度,合同可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的合同,雇佣合同。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如寄存合同。
从典当过程来看,当票作为典当合同,显然属于实践合同,即典当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实际的交代行为,表现为互相交付标的物,分别为当户交付当物和典当行交付货币,由此进入以物换钱的典当交易程序,否则典当合同不成立。这表明,当票的成立以典当标的物的转移为标志。
一方面是当物占有权转移至典当行;另一方面是资金使用权转移至当户。至于典当双方在当票上签字盖章,仅为当票成立的形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
(2)当票生效当票是合同的一种。在法律上,合同的生效通常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合同成立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成立与生效二者同步。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二是合同成立时间不为合同生效时间,成立与:生效二者不同步。合同只有具备特殊要件才生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说,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过特别程序之后,合同才生效。
这些程序一般包括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登记、交付、备案等手续。当票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尤其具备质押合同的特征,故其成立与生效属于分离形式。
如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76条又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上表明,当票属于必须具备特殊要件才能生效的合同,这也是典当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本质所在。
当票的失效是指当票作为典当合同的终止,即当票中所载典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或合同效力终止。依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项规定告诉我们,合。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作为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这就是“当票”。
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有当铺名称、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内容,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
当物人如急需用钱,也可将当票出卖。 当票上除印有上述固定的内容外,还有手写的文字,如有关当物名称、质量、数量、典当金额等内容,字体采用本行业的特殊文字。
这种文字称为“当字”,只有当铺内部的人才能辨认,外行人(就连一些书法家)都很难辨识。文学名著《红楼梦》第57回有一节描写了林黛玉、史湘云因不识当票而遭众人耻笑。
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当字比草书还草,字体又别具一格。俗语有“当店字有头无耳”之说,确实难以识别。
如当票上常将“衫”字写成“彡”字,将“袄”写成“夭”字,“棉”字写成“帛”字;又如把“皮袍”写成“皮夭”,“花梨紫檀木”写成“紫木”,玉器写成“假石”等;再如银钱数字都是用“壹”到“拾”的大写,第一个字特别大,下面的数字又草又密,简直像画符一样。当票上采用这种神秘文字,其目的一是可以防止第三者冒领,通过询问物件形状及质典数字等,进行真伪辨别;二是当铺有本店的特殊文字,可以作为本店的特色。
典当合同吧 典当行(全称):_____________公司 当户(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______________ 2.典当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_________%发放。 4.典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当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
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
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_________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当户(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作为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这就是“当票”。
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有当铺名称、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内容,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
当物人如急需用钱,也可将当票出卖。 当票上除印有上述固定的内容外,还有手写的文字,如有关当物名称、质量、数量、典当金额等内容,字体采用本行业的特殊文字。
这种文字称为“当字”,只有当铺内部的人才能辨认,外行人(就连一些书法家)都很难辨识。文学名著《红楼梦》第57回有一节描写了林黛玉、史湘云因不识当票而遭众人耻笑。
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当字比草书还草,字体又别具一格。俗语有“当店字有头无耳”之说,确实难以识别。
如当票上常将“衫”字写成“彡”字,将“袄”写成“夭”字,“棉”字写成“帛”字;又如把“皮袍”写成“皮夭”,“花梨紫檀木”写成“紫木”,玉器写成“假石”等;再如银钱数字都是用“壹”到“拾”的大写,第一个字特别大,下面的数字又草又密,简直像画符一样。当票上采用这种神秘文字,其目的一是可以防止第三者冒领,通过询问物件形状及质典数字等,进行真伪辨别;二是当铺有本店的特殊文字,可以作为本店的特色。
以赛亚是“耶和华拯救”之意,这与他的作品有惊人的关联之处。
以赛亚宣告以色列民将要受到审判,同时也宣告了神的应许和拯救。本书第9章正体现出了耶和华神救赎的意义,其中第6节则是旧约最有名的弥赛亚预言之一。
[1] 一、经文背景 在以赛亚侍奉的年代,正值亚述迅速向西、向南扩张的时期。 主前738年,亚兰与以色列向亚述臣服。
四年之后,亚兰的利汛与以色列的比加组织盟军要背叛亚述,试图停止向亚述纳贡。他们尝试争取犹大王亚哈斯的支持,但遭到了亚哈斯的拒绝。
亚兰与以色列恼羞成怒,联手进攻亚哈斯(7:1)。为躲避战争的祸害,亚哈斯向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求助(王下16:7-9)。
之后,亚述人攻陷了以色列,除以法连山区之外,统统纳入他自己的版图,即“沿海的路”——杜鲁省,“约旦河外”——拉萨省,“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马吉多省。[2]同样,亚述王也没有放过懦弱的亚哈斯,在以赛亚与亚哈斯会晤数月后,他举兵攻占犹大国(9:1)。
百姓被赶入了“艰难、黑暗”之中(8:22)。然而,在9:6节,以赛亚预言了拯救者的来临,这位婴孩将要担负起政权的大任。
二、经文与上下文的关系 1、与9:1-5节以及9:7-21节的关系 9:1-5节反映了犹太国所经历的黑暗日子并非是了无尽期的。 “但那受过痛苦的,必不再见幽暗。”
(9:1)神要用光照耀住在死荫之地的百姓,他也要打败亚述大军,好像500年前神拯救以色列人脱离米甸的压制一样(士6-8章)!因此,亚述的军兵必扑倒在血泊之中,他们的“盔甲”[3]将化为灰烬! 9:7-21节以撒玛利亚为例,预言神向犹大所发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9:12,17,21节),是因为他们骄傲自大,他们的领袖不顾念穷人的呼求;内战及外来的侵略将会摧毁这个不幸的国家。 [4] 其中,9:11-12节在原文中所有动词都是过去式,作者指出发生在那些自大的撒玛利亚身上的事将作为耶路撒冷的警戒。
[5]然而,挫折不能唤醒这些已经麻木的百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处于真正的危机之中。故此,耶路撒冷需要耶和华的救赎! 2、与7-8章以及10-12章的关系 7-8章讲述了当亚哈斯求助于亚述之际,以赛亚却说,“不要怕!应当寻求耶和华!”因为,“以马内利”将使那些对犹大不利的计谋失败(8:8-10),这正如以赛亚儿子的名字所预告的,撒玛利亚与大马色将被掳掠(8:1)。
接着就出现了无与伦比的王朝诗篇,它描绘一位皇宫拯救者的出生,来建立公平与公义的国度(9章)。[6]之后,神会把他的手伸向亚述,那就是神曾用来审判列国的工具(10章)。
论到击败亚述的好消息后,以赛亚再论以色列国的复兴及弥赛亚大能的管治,为此,他用了两首短歌赞美神的作为(11-12章)。 [7] 3、与7:14节以及11:1-5节的关系 7:14节迈开了作者对弥赛亚之预言的第一步,神给亚哈斯一个兆头,就是以马内利的出生(7:14)。
这童贞女最早可能是应验在以赛亚所要娶的未婚妻身上(8:1-3)。[8]11:1-5节与9:6-7节则互相呼应,预告了弥赛亚公义、和平的统治。
虽然亚述如同被砍伐的树木,犹太却如树丕子仍有复苏的机会。 总之,“7:14节着重弥赛亚的诞生,11:1-5节侧重于弥赛亚的王国,而9:6节主要是强调弥赛亚的位格。”
[9] 三、结构分析 9:1-7节在结构上呈现了步步递进的因果结构。 9:1节描述了一个结果,就是“那受过痛苦的,必不再见幽暗。”
9:4节则解释了原因:“战争已经消除,他们所负的重轭和肩头上的杖,并欺压他们人的棍,都已经折断。”那么,战争为何会停止呢?作者在9:6讲述了更深一层的原因:“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9:7指出婴孩诞生的结果。
两层的递进,构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段落。 另外,9:6第一短句是一个宣告,而头两个短句构成了平行句:“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
然后,是一句补充语:“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最后部分则是描述了弥赛亚的四个皇室称号,这四个称号在结构上,再一次构成了平行的关系,每一个称号都包含了两个部分。
四、字义研究 “他名称为”:直译为“人将称他的名”。名字最深刻的用法就是代表特性,它能将一个人刻画出来。
[10]而名称也表露出这位婴孩的功能(工作)。那么,这里到底是五个名称还是四个名称?不同的译本有不同的译法,比如:KJV、NKJV、ASV、和合本、当代圣经、今日圣经等译本都译为五个称号[11],而NIV、AMP、NASB、新译本、吕振中译本、思高译本、现代中文译本等译本,以及原文Hebrew则都为四个称号。
[12]笔者在此所采取的是四个称号的处理方法,尽管埃及的加冕礼所使用的是五个名称,但这里使用四个名称更符合作者原本的意思。另外,弥赛亚这四个名称与“以马内利”称号不同,也不像旧约圣经中平常的人名。
1、奇妙的策士—— 与 吕振中译本:神奇谋士 / 新译本:奇妙的策士 思高译本:神奇的谋士 / 现代中文译本:奇妙的导师 “奇妙”希伯来文为名词[13],阳性单数,意为“奇妙,奇迹,奇事”,其原文字义为“惊奇,不可思议的事物”,在旧约出现13次,有译为“奇妙的事”(25:1),“奇异的事”(但12:6),“奇妙”(诗119:129 赛9:6),“非常的”(哀1:9)。 [14]也有人认。
现在的合作范本挺多的,你在网上下载一个修改一下就行了,大的合同最好找个律师帮忙,当然没有律师签订也生效,但是我怕你吃亏,我给你发个范本你看一下:公路运输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XXXX 甲 方:XXXX公司 乙 方:XX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日以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将货物托运计划(业务指令)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后补单)传递到乙方业务受理部门(负责人姓名:XXXX 电话: XXXX),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运输。
甲方若有紧急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优先安排,30分钟内落实。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配,并应持乙方有效派车单或介绍信,未持有有效证件的,甲方有权拒绝装配,由装货延误带来的相关处罚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齐全的货物运输资料,所提供运输的货物必须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 3. 甲方负责自起运地至目的地所发生的商检、卫检、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依法查验货物的资料,负责提供所运输货物的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
4. 乙方为甲方 西安 至 甘肃 地区、新疆地区线路的指定主要供应商,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迟装货和作业,若因乙方不能及时调度车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超出协议价格的成本部分由乙方承担。 5. 在装货现场乙方须听从甲方装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装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禁烟区吸烟,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及甲方客户发生争吵、斗殴等不良行为,若因未遵守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6. 如由于乙方的人为原因造成货物延迟到达而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迟到天数每天扣减乙方本趟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由于延迟到货给收货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装货时,凭甲方提供的运输单据准确清点货物,乙方责任由发运地货物装车开始,至目的地货物卸离车板交付收货人签收为止。
在此责任范围内产生的货物污染、变形、破损、短少以及运输途中的超载行为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行动态的及时跟踪和反馈,货差货损的记录,运输事故的处理,出险相关单据、照片及凭证的收集以及人员伤亡的赔付等。
3. 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出现异常,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应立即(在30分钟内)通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若因擅自处理给双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的责任。 4.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并让指定收货人签收(要求签名并加盖收货专用章或公章),并负责将甲方委托代交的运输单据按甲方单证的回单时间要求及时、完整交给甲方指定的单证交接人员。
回单延误的,甲方按每票每延误1天5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乙方应收取的运费中扣除。 5. 若回单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解措施,补签回单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客户的签收单真实有效,若因乙方虚弄作假造成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回单丢失或损坏且无法补救或收货方不承认已收获物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全部赔偿责任,并同时扣减当票次运输费用; 6.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24小时服务(包括节假日),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要求; 7. 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才能将货物委托第三方,并且要保证第三方的资质,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扶着,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 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以收受对方回扣、礼品作为合作条件,否则,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若乙方发现甲方相关调度人员或负责人有相应要求或暗示行为,应及时与甲方营运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情况,若经公司发现乙方与甲方任何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且乙方未及时反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9.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货物或单据;若因乙方扣留货物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代理人资格的确定 乙方自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取得甲方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物流服务供应商资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国内货运规则、惯例作业,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规、法令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甲方委托的各项物流工作任务。江防随时可通过考核确定乙方的是否继续具备成为甲方供应商的资格和审查乙方风险担保或赔偿能力。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发票样本的复印件。乙方以上证书一旦更改,。
江南一带,把人的头叫做六斤四。据说,这句话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留下来的。
乾隆皇帝有次下江南,同亲儿周日青两人打扮做主仆的样子,在杭州一路暗中察访。有一日日昼,两个人肚饿,到一间饭店,叫店老板送上好酒好菜。吃饱喝足,乾隆伸手摸银付饭钱,哪晓得兜里的银子没有了,他暗叫:“不好!被偷了。”饭钱付不了怎么办?还好,乾隆身边有一条龙凤罗帕。眼前紧急总要解,他只好拿出龙凤帕,交周日青去当店当银。
周日青到一间最有名气的洪兴当铺要当一百两银子。伙计听一条手巾要当恁多银,无论怎么说也不肯,二人争不下。凑巧,碰着当铺老板洪百姓万今日盘查库房。他听店堂外面吵吵闹闹,走出问情由,拿起罗帕一看,嗬,罗帕一边绣金龙戏珠,一边绣凤衔牡丹,针线手段真高明,龙呀、凤呀,好比活的一样。这些不说,单单那颗光闪闪的龙珠,翡翠琥珀雕起的牡丹,那晓得不是平常的物事。洪老板当即应承,当价一百两面三刀,亲手开了一张当票给周日青。
过了几日,乾隆私访完毕,叫府衙门付银,交周日青去赎罗帕。日青去洪兴当铺交了当票和银两。伙计把银两当标拿进账房,过了一下,他手中扬着当票出来,“当啷”一声,把银甩在柜台上,说:“银两不足,怎么赎当?”周日青指着银子说:“咦,不是一百两吗?”伙计说:“一百两?哼,当票上是多少?留心看看!”
周日青拿起当据一看,差一点气昏过去,明明一百两的当标,怎么拿进拿出变成了两百两,这不是用的调包计吗?周日青气不过,同伙计争起来。俗话讲:快口不如钝笔。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争死也没用用。周日青忍了一肚气回来,告诉乾隆。
乾隆这次暗访,对洪兴当铺老板的恶手段听到不少。再听听日青的诉说,气呵,说:“好,多给他一百两,一定要取回六斤四!”当时一斤十六两,六斤四也是一百两。乾隆这句话的意思是,等查清了,再如数取回银子。
后来一查,当铺老板洪百万的案情越查越大,最后定了死罪。杀头那一日,百姓讲了:“洪老板敲竹杠,敲到皇帝老子头上,贪图一百两银,去掉一个六斤四。”后来,把人的头叫“六斤四”,就这样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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