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做欠账生意我认为和气生财,既然做生意,讲求的就是经济效率。
但是生意场上原则还是原则,做好不要开此先河,更何况目前的市场形势,往往越贪做越会走入怪圈。应该还是需要坚守“不赊账”的原则吧,且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熟人到最后最难说。
怎样防止合理的赊账:第一,确定公司的付款方式,针对不同的客户,确定付款方式;第二,合同签订前和客户说明,以免最后碍于面子,结算时双方引起不快,事实上说在前,买得人也有心理准备,就谈不上还来死乞白赖的要赊款;第三,签订正规的书面手续,(合同,送货单等说明资料)标明付款时间,一旦出现问题也有据可依;第四,熟与不熟的客户,同样对待,你可以给熟人更好的服务与利益,这点更有诱惑力;第五,严把产品资料关和供货速度,体现本店“诚信,守信,优质”的特色;一切事先告知,体现公平的原则,应该相互间都会遵守。如果实在因为这个不赊账就丢失客户,那也没办法。
你是处在两边的诚信上,一旦你收不到款,不仅你倒霉,你的供应商也受此连累,为了一点小利不值得。很多公司做内贸都是这样,因为觉得有生意就做,等到收钱的时候不知道有多难,客户用不同的理由推,到最后就变成了呆账。
至于用自己人去搪塞,我个人认为不是什么君子之举,人家心里还是明白的。做生意还不如实事求是,该是你的就是你的。
卖车人甲方:
买车人乙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购 摩托车 台。价格为(大写):
元。(小写): 元。已交: 元,下欠: 元,利息: 元,合计 元。
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在还款前,摩托车所出现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不得以质量为借口或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而推迟或刁难甲方。
三、超出还款日期,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欠款到期不还时由担保人还清欠款。
五、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日期还清欠款,超期按月利率2分5厘支付利息。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生争议在XX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姓 名: 电话:
地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第一担保人姓名: 电话:
地 址:
代理商担保姓名: 电话:
地 址:
注意事项:
1、乙方所欠车款到期时必须交到XX公司财务处抽回乙方欠条及合格证。
2、所欠车款按月1分利息,例如:欠款3000元每月应付利息30元。
经办人: 购车日期: 年 月 日
大至这样就可以了,具体的可以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