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出台了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焦财行[2007]18号),文件已发至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文件内容较多,现摘录部分,请你参考。
新的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具体标准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焦作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焦作市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3)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凭据报销。(4)住宿费。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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