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1)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③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上述工作①- ④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关于实行“放行条”温馨提示
物业( )物字第 号
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用户)的财产安全,管理处决定对搬出小区的贵重物品实行“放行条”制度。小区业主(用户)如搬家或搬出贵重物品请提前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门岗保安员将核条放行。
“放行条”是为了核实业主(用户)搬出小区物品的财产权属状况,放置物品被盗、被损、被骗,或被不明身份的人偷拿出小区。
管理处正常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和周日正常上班,请要搬家或拌吃贵重物品的业主(用户)带上身份证,在正常办公时间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
租户搬家请提前联系业主开具放行条,如业主不能亲临,需致电管理处核实对于没有放行条而搬家或搬出贵重物品的业主(用户),管理处将不予放行。
有了您的支持,才有小区的安宁。
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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