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不论是何种代理,都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无权代理。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说明:
某市摩托车修配厂的采购员王某受单位指派去河南某地采购摩托车修配件,王某了解到当地红枣比较便宜,如能采购一批再卖出能获利不少,于是与当地一农场联系,用随身携带的空白合同书与农场签订了红枣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农场售给摩托车修配厂红枣10万斤,单价每斤1元,总计货款10万元。事后农场按照合同约定,将红枣发往摩托车修配厂所在地车站。但摩托车修配厂不承认此合同,并及时向农场表明了态度。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与根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不同。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与被代理人摩托车修配厂存在代理关系,但是他的代理权限仅限于购买摩托车修配件。王某超越其代理权限,以本厂的名义与农场签订红枣购销合同,事后未获得摩托车修配厂的追认。(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即代理人实施了代理权限以外的民事行为,以次与有权代理相区别。(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有完全的代理权,有权代理该项民事活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超越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是“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中的一种。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应当构成表见代理。代理有效,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但同时若该行为为被代理人带来了损失,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要求赔偿。这应该就是1所说的负连带责任的意思吧。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代理人需要赔偿。要注意的是该行为之所以构成表见代理是因为“本人知道”这里的知道应该为“应当知道”指有理由相信本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正因如此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有道理的,所以构成表见代理。若被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的行为,对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若追认即代理有效,若不追认即代理无效。这里是否追认的对象是无权代理的后果。若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知道而不否认即构成表见代理。若否认代理人的行为,则为无权代理。这里的是否否认的对象是代理人的行为,而非后果。总而言之
若被代理人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行为而不否定则构成表见代理。若被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行为,对事后的法律结果若追认则为代理否则为无权代理。个人见解。
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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