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力求“早”。把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换届选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拟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口号,举办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市选举办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全市换届选举各阶段宣传工作。
激发参选热情,宣传教育强调“广”。各乡镇街道、村组选区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挂图,办黑板报、宣传栏、简报,组织宣传队、流动巡回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基层党组织还纷纷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传达市动员大会精神,使大家思想高度统一,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提高工作能力,培训学习突出“新”。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后,各基层选举办立即组织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选举法,熟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牢记选举的法定程序、公告日期等重要环节,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每一步骤程序合法。重点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学习、讨论。
一、关于经济发展方面 姜景峰代表说,岩头要全面发展,重点是要做到四个“精”,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精气神。
就是要有进取精神,拼搏精神和创新精神。二是要有赶超发展的精品意识。
就是要有全面引领山区发展的意识,重点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和治水治污工作。 三是要有一心为民的精致服务。
要切实把资源优势变成资本优势,把发展举措变为惠民举措,把产业效益变为社会效益。四是要有永不止步的精彩梦想。
要全力推进平安岩头、宜居岩头建设,打造和谐的岩头之梦。 金丐旦代表说,要树立瓯北整体发展的理念,街道之间要建立主动定期会晤制度。
积极争取强镇扩权的政策,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升瓯北发展水平。 列席会议的胡宝锋说,大若岩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温州市第一个全国生态镇,又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金三角”之一,今后要强势推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高端旅游度假养生项目建设,吸引高端人才来度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王国强代表说,巽宅镇要发展经济,应立足自身生态优势,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使农业成为支柱产业。 季健中代表说,红色旅游、梯田旅游要统一纳入大楠溪流域风景规划,目前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理顺体制,解决多头管理;二是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做好交通建设文章,兴建一批旅游集散接待中心,完善吃、住、玩配套设施;三是宣传要跟上,经费投入要保障。
列席会议的刘辉文说,岩坦镇要紧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借助各方资源,利用自身优势,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快速发展。 林长汉代表说,楠溪江的旅游开发应要有一个整体规划,同时也要兼顾各地特点。
叶胜杰、林杰代表和列席会议的汪显华说,枫林镇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交通区位优势,做好沿路开发、城区拓展和区域提升,做精做强生态农业,要把蔬菜基地建设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打造楠溪江旅游中心地和渡假大本营,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季统余、陈文云代表说,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是要解决好政策支持和土地流转这两个关键问题。
陈益新代表说,今年县政府已经将投资的重心转向民间投资,枫林镇应积极搭建一个良好的投资平台,加强多方沟通,顺利将项目引进来。 胡建道代表说,要尽快将红色旅游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让红色旅游带动楠溪江旅游产业发展。
张晓茶代表说,近年来,大旅游、大生态的“大”没有得到有效体现,今后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楠溪江旅游业发展,建议将旅游集散中心落在岩头,真正体现岩头旅游中心镇地位。同时,应鼓励楠溪江沿岸百姓发展生态产业。
列席会议的汤光漫说,目前,我县的招商引资效果不好,一方面是缺乏土地支撑;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钻产业政策空子,以划地为目的,造成大量土地闲置;建议县政府建立闲置土地快速处理机制。 列席会议的陈丐法说,桥头镇作为国家级改革试点镇,应拉开框架、谋划重点项目,依靠在外桥头人优势,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力求“早”。把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成立换届选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拟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口号,举办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市选举办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全市换届选举各阶段宣传工作。
激发参选热情,宣传教育强调“广”。各乡镇街道、村组选区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挂图,办黑板报、宣传栏、简报,组织宣传队、流动巡回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基层党组织还纷纷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传达市动员大会精神,使大家思想高度统一,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提高工作能力,培训学习突出“新”。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后,各基层选举办立即组织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选举法,熟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牢记选举的法定程序、公告日期等重要环节,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每一步骤程序合法。重点针对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学习、讨论。
“一般人”在投票时完全应该也完全可能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究竟把票投给了哪位候选人,这是选民的基本常识。
因为选票上既不会留下投票者的姓名,也根本不会留下书写笔迹,填选票时不让别人看到就更容易了。换句话说,除非投票者有意,否则选票上不会留下任何带有私人特征的痕迹。
所以,即使有“指示”,“一般人”不“按指示投票”又不被别人知道是太容易做到的事情。 如果“一般人”“在选举人大代表时都是按指示投票”,那么合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一般人”心甘情愿“按指示投票”。
换句话说,“一般人”对于让他们把票投给谁的“指示”没有异议。 既然如此,何须“指示”?又何来“一般人”“在选举人大代表时都是按指示投票”? 实际上,选举人大代表时,确实存在“指示”,但这种“指示”多半是某些单位指示自己的员工把票投给自己单位的候选人,以期在人大中有人直接代表自己单位。
这当然不符合民主的原则,但显然没什么政治色彩。 而且,即使这些单位的人再加上政府机关的人都“按指示投票”,显然也不能将其概括为“一般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