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首先:写明立遗赠遗嘱的目的,“我立本遗赠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XXXXXXX”然后:写清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再次:写遗赠遗嘱人的要求和遗赠遗嘱书的处置。最后:写立遗赠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赠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赠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附: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5、遗嘱与遗赠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的人。
赠与归赠与,遗嘱归遗嘱,并没有赠与遗嘱。
只要写清楚情况就可以了,注意公证人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
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
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
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大体格式是: 遗 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父亲把房产增送给女儿”在法律上生前行为,是赠与,死后行为是遗嘱。
但“我公公快80了,我公公想把一套房子增送给我妈妈,”的说法与上面的情况就不是一回事了。
后面的这种行为,这在法律上是遗赠,而不是遗嘱。
至于怎么写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当事人自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写:本人拥有完全物权房产一处,位于**市*区*路*号*房面积*平方米,全部无偿赠与(遗赠)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个人所拥有。
然后,再写上姓名(签名加盖章)注明:书写时间。就可以了。为了防止日后纠纷或者过户困难的事项发生,可以先进行公证。
遗 嘱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
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
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
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
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
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和 见证。 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我们草拟的遗嘱格式之一。
其实,法律上并未规定遗嘱必须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一份完备的、方便执行的遗嘱,一定是经过精心筹划、字字考究的遗嘱。
为方便当事人,这里提供遗嘱的一般格式以供参考,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有特别提示。 (一)首部 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
通常包括: 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
标题不是必有项目。 2. 遗嘱人信息。
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
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
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
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
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
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 特别提示: 1.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尽?有的人财产名目繁多,难免发生遗漏。
千万别忘了其他隐形财产,比如股份、合伙份额、债权等。若有遗漏的财产,可以通过事后补充条款进行补充。
否则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 2.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明?不光要列尽,更重要的是列明。
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楚房产证号、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是银行存款,要写清具体开户行、存款类型、金额、银行密码等信息(密码可单独封存,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交予继承人)。 3. 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建议遗嘱人立遗嘱前学习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或向律师提供其财产状况,并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可以处分。
4. 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是否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了份额?遗嘱虽然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处分,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 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各占2间。
这种写法就不具体,到底占哪两间?再如,地处**的房屋共2间80平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居住使用,按遗嘱人死亡时房屋市价的50%折价补偿给二儿子。这个就具有执行性,但是也要注意,这又会增加继承费用,因为如果大儿子和二儿子就房屋市价有分歧,就需要评估。
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又会怎样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这个问题。可见,一份简单的遗嘱,内涵是非常丰富且复杂的。
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筹划斟酌,则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 (三)尾部 1. 指定遗嘱保管人。
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 2. 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大体格式是:
遗 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简明版-------------------- 一、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1、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写法(见范文) 三、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附: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傅**,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杨**照料。长期以来我与杨**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
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杨**所有。我的后事,也烦杨**料理。
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
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傅** 证明人:李**(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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