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已作废。企业租房办公,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房东只给企业开具普通收据或白条。
答:《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东向企业(承租者)收取水电费,对于房东而言,属转供水电的销售货物行为,房东应缴纳增值税。房东向企业销售水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向房东取得发票。
企业取得房东开具的收据或白条,不属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有的地方有较宽松的政策,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规定,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如果是公用一户电表,存在两种情况,您收到对方给您的电费的同时,您也要把相关的电费转到物业处:第一种情况,如果中间没有差额就不可能存在收入的情况;第二情况,中间存在差额,因为您公司是生产企业,这个中间赚取的差额,跟您公司没有相关的直接联系,所以只能确认到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意思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而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以要分清楚情况来定义这个收入。
如果是公用一户电表,存在两种情况,您收到对方给您的电费的同时,您也要把相关的电费转到物业处:
第一种情况,如果中间没有差额就不可能存在收入的情况;
第二情况,中间存在差额,因为您公司是生产企业,这个中间赚取的差额,跟您公司没有相关的直接联系,所以只能确认到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意思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而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所以要分清楚情况来定义这个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