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审判员:李**审判员:管**199*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万**(****)*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院已经立案,被告有疑义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反驳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接受起诉,就散失了陈述和辩解的机会,法院仍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也可以提起反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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