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户口登记卡是你的个人户籍资料,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的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存放;2、常住户口登记卡应该交给学校当地的派出所,学生毕业了由他们保管,到时迁移户口时用;3、档案、户口、报到证可以一起转移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不能分离。
扩展资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 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
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
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邓州市”。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
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
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
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写“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度,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本科”。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
常住人口登记表指用来登记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人口的表格。
常住人口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常住人口的分类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