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手的是汇票第二联和第三联。
拿到汇票后首先要核对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收款人全称和帐号(允许不填写帐号)是否正确、大小写数字是否一致、银行印章是否清晰。所有要素必须是电脑打印的,不可手写。
垫好复写纸,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数字必须一致,金额数应等于或小于票面金额,如果小于票面金额,必须填写余额。千万不可涂改。
如果是直接进帐,必须在第二联的提示付款处盖上你预留的印鉴章。如果是背书转让,则要在被背书人栏里用工整的字体填写被背书人的全称,并在下面的空格里盖上印鉴章。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 确定的金额; (3)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 合同名称、号码; (9) 委托日期; (10) 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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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故汇票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
汇票的格式就是作成汇票后表现于汇票之上的内容。该内容可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
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
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
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则存在支付委托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实务中上述三种汇票的付款都是无条件付款,但是,《票据法》生效之后,应严格依此规定记载该等支付文句。
否则,汇票即为无效。(3)确定的金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
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
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内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汇票便为无效。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在英美法国家,法律允许签发无记名式汇票,没有将收款人名称规定为应记载事项,而我国《票据法》则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故汇票上应将收款人名称作为应记载的绝对之事宜,这有利于汇票的转让和流通,减少发生纠纷。
(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确定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限、确定利息起算日、确定某些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限、确定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时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状态等,因此,如果汇票上不记载出票日期,这将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其应为绝对应记载事项。
(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这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的事项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
《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丁这一内容,以下分别加以阐释。(1)付款日期。
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因此,汇票应记载一个付款日期以作为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依据。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此为见票即付。
关于付款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种形式,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能在这四种法定形式中选定,而不能选用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见票即付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一经持票人为付款提示,即应该予。
银行汇票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帐号或住址:______ 作 汇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9。
5*18。5公分(白纸浅绿花纹底蓝油墨,汇款金额栏加红水纹)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签发日期 壹玖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汇款人:____ 帐号或住址:______ 余随 9。
5*18。5公分(白纸红油墨实际结算金额栏加红水纹)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签发日期 壹玖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交 帐号或住址:______ ?汇 9。
5*18。5公分(白纸紫油墨)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你好! 这个汇款单的样本图片无法提供给你,只能给你介绍一下如何填制! 私人汇款:填制红色的存款凭证.正面,填写汇款日期,收款人的帐号,收款人的姓名,汇款金额(小写即可),最后是汇款人签名.背面:有两个内容:1\汇款人身份信息(汇款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发证机关,证件号码).2\代理人身份信息(代理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发证机关,证件号码). 私对公汇款: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单,需填制内容:收款人\收款帐号\收款银行(这个必须精确到营业网点)\付款人\汇款用途\汇款金额(大小写.最后由汇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并记录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不管是现金汇款还是存折汇款都一样手续,费用按1%收取,最高50元封顶.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