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需要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行为才成立,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例如,隔壁王大爷要把他养了10年的狗送给你,你嫌狗丑又太能吃,养不起不想要,他就没法完成赠与。
即:A表示赠与意愿+B接受赠与=赠与成立=双方行为
遗赠行为——遗嘱在赠与人死亡之时生效,也就是说只需要他单方表示愿意赠出某物,就完成了遗赠,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例如,你突然知道你国外有一个远房姨妈去世,遗嘱说所有遗产赠给你,这个时候她已经完成了遗赠,你已经拥有了她遗产的所有权。另外,还可以这么想:她立遗嘱的时候你甚至都不知道有她这么个人存在,更别说要求她按你的意思改遗嘱了,所以是单方行为。姨妈完成遗赠之后,你只能选择保留或者放弃自己获得的对她所赠遗产的的权利,而不是接受或拒绝她的赠与——已经硬给你了,呵呵。
即:A立遗嘱+A死了=遗赠成立=单方行为,无需B同意
B接受遗赠=单方行为,无需A同意,且A已死,无法同意或不同意
B放弃继承=单方行为,无需A同意,且A已死,无法同意或不同意
希望已经解释明白。
另,这里也可以一起区分一下“单方行为”和“单务合同”,比如赠与:是双方,但是单务哦。
1)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赠予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因为赠与的话,被赠与人还是可以拒绝的。
赠与行为真正想成立的话必须有被赠与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和议。
而遗赠,想要拒绝也没办法找到遗赠人。
虽然被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但是,很显然,遗赠的成立是以遗赠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
扩展资料:
传统民法理论将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所谓“契约行为”,指基于双方“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对立”,指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利益或目的不同(如买卖行为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货物,出卖人的目的是取得价款)。大多数双方法律行为都是契约行为;
二是“合同行为”,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平行”,指各方当事人追求的利益或目的都是一致的。如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合伙经营而获得利益。
我国民法未采用“契约”的概念,而是将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统称为“合同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也可根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变更或撤销。例如,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甚至撤销已经设立的遗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进行委托授权后,可以随时变更授权内容甚至撤销代理权。
但某些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某种法律效果,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承认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该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对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和监护人的承认行为即不得变更,也不得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方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你要区分单方和单务
单方法律行为,依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比如,一个人立遗嘱不需要别人批准,更不需要继承人同意
单务和双务指的是,法律关系的双方是都要履行义务,还是仅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因此,单务这个词,就必然意味着,行为有相对方,也就是说,双方法律行为才区分单务和双务
比如赠与合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吧,但是受赠方只享有权利,对方只履行义务。
仔细看一下法条吧,你这是典型的概念不清,法条怎么规定的就怎么理解,看不懂法条再来问。
另外,你可能会对遗赠有点疑惑,因为遗赠的受遗赠人必须明示接受,这个我的理解是单方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多数成立时生效,但也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遗赠刚好是附期限又附条件,期限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条件就是受遗赠人接受。(欢迎反驳)
你要知道继承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实现。继承既要继承权利也要继承义务,人身性质的除外。不管继承是否会发生都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建议: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把民法书多看几遍,之后看法条,再听司法考试录音,最后做司考题,保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