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 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镇在园幼儿和小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办字[2009]7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一个鸡蛋一杯奶,强健商州下一代”为主题,通过定点招标采购,按时配送发放,改善农村幼儿园和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开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5、坚持广泛宣传,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中心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在校的所有幼儿和小学生供应牛奶、鸡蛋、面包、糕点等必须的营养食品,由学校科学搭配食谱,每天以实物形式直接配发给学生食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营养餐工程”配发标准目前按每生每天1.5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1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315元。补助标准随市场物价重大调整而变化。
所需资金由家长承担1/3,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1/5,区财政承担4/5。对特困学生免费发放。
特困学生指父母双亡、单亲、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家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五、具体操作办法 1、做好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
与学生家长签订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确保资金到位。 2、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教育局依据资金分担比例和区上上报的补助人数算账,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将本期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区。
区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资金全部纳入“教育经费特设专户”,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每学期分两次(学期初和学期中)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专户,每月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各实施学校将家长承担的1/3“营养餐”费用按学期收取,给家长出示收据,建好专账,并且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各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每学期和家长至少结算一次。
3、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面包)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政府采购中心、监察、特价、食品监督、卫生等单位直接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在正规生产厂家(食品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至少确定2个厂家或供应商,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工商部门备按。
鸡蛋由中心校组织采购,采购时至少要联系两到三家供应商,会同财政所、工商等部门,确定鸡蛋供应商。采购鸡蛋时要按斤报价,平均每个鸡蛋的价格不能超过0.5元,并要和供应商就鸡蛋的质量、价格、配送、服务等方面签定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
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鸡蛋每周至少配送1次,学生食用面包等糕点食品每周至少配送2次,送到的食品必须在保持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营养餐”食品。 六、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幼儿园和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审定人数,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专帐专管,确保资金需要和专款专用。
3、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少年儿童“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5、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察。 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7、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食品的保管、储藏、加工程序科学性强,操作性强。 8、学校负责落实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及时统计上报自愿享受“营养餐”的人数,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度、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同时各实施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食用“营养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备好给学生开牛奶袋的剪刀,及时收集新增的垃圾,培养学生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在实施中,不能挪用、浪费资金,不准备克扣实物。
附件: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 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镇在园幼儿和小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办字[2009]7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我校实施“营养餐工程”。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一个鸡蛋一杯奶,强健商州下一代”为主题,通过定点招标采购,按时配送发放,改善农村幼儿园和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开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5、坚持广泛宣传,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中心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在校的所有幼儿和小学生供应牛奶、鸡蛋、面包、糕点等必须的营养食品,由学校科学搭配食谱,每天以实物形式直接配发给学生食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营养餐工程”配发标准目前按每生每天1.5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1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315元。补助标准随市场物价重大调整而变化。
所需资金由家长承担1/3,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1/5,区财政承担4/5。对特困学生免费发放。
特困学生指父母双亡、单亲、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家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五、具体操作办法 1、做好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
与学生家长签订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确保资金到位。 2、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教育局依据资金分担比例和区上上报的补助人数算账,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将本期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区。
区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资金全部纳入“教育经费特设专户”,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每学期分两次(学期初和学期中)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专户,每月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各实施学校将家长承担的1/3“营养餐”费用按学期收取,给家长出示收据,建好专账,并且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各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每学期和家长至少结算一次。
3、确定供应方案:“营养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面包)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政府采购中心、监察、特价、食品监督、卫生等单位直接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在正规生产厂家(食品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至少确定2个厂家或供应商,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工商部门备按。
鸡蛋由中心校组织采购,采购时至少要联系两到三家供应商,会同财政所、工商等部门,确定鸡蛋供应商。采购鸡蛋时要按斤报价,平均每个鸡蛋的价格不能超过0.5元,并要和供应商就鸡蛋的质量、价格、配送、服务等方面签定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
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鸡蛋每周至少配送1次,学生食用面包等糕点食品每周至少配送2次,送到的食品必须在保持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营养餐”食品。 六、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幼儿园和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审定人数,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专帐专管,确保资金需要和专款专用。
3、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和质监部门负责对少年儿童“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5、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行政监察。 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7、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食品的保管、储藏、加工程序科学性强,操作性强。 8、学校负责落实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及时统计上报自愿享受“营养餐”的人数,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自愿享受“营养餐”协议书,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度、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同时各实施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食用“营养餐”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备好给学生开牛奶袋的剪刀,及时收集新增的垃圾,培养学生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在实施中,不能挪用、浪费资金,不准备克扣实物。
附件:孝义镇中心小学“营养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 宣传方式:利用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动员。
2. 供餐对象:本校共有2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117人。
3. 供餐形式:外包企业供餐。
4. 供餐范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为每个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做到膳食结构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按计划供给学生营养餐,切实保证数量和质量。
5. 具体措施:
供餐企业每天上午7:30把每天营养餐配送到各班。
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签收分发给学生统一在教室就餐。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50---8:10进行供餐。
6. 就餐结束后,同学们把垃圾统一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
一、什么是学生营养餐计划
1. 2011年,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引起了全国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的关心。为此,2011年10月,中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 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
3. 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二、学生营养餐计划推行的阻碍有哪些
1. 立法。比如说,“中央政策快,下面落实慢”,导致很多学校“吃了这顿愁下顿”,主要原因就是缺少制度保障。即中央财政拨款什么时间到达学校,制度上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有时拖延几个月,必然影响正常供餐。再如,学生营养餐的营养标准、硬件设施、营养培训等都没有制度来保障,必然会出问题。
2. 财政投入。去年10月,**安排财政每年拨款160亿用于改进贫苦地区儿童的营养问题,每生每天的标准为3元。在物价高涨的今天,这点钱所起的作用显然很有限。再遇到零食商从中套利拿走一元,真正补助给学生的钱更少了。
不仅只是按3元标准补助学生,还要让学生吃得有营养且搭配合理,这就需要更多的财政投入。另外,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增加专业厨师也需要财政投入。但从目前来看,财政投入不足,“无米下锅”,自然也就揭不开锅了。
3. 科学监督。尽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但从财政拨款被“挪作他用”、零食商从中套利等现象来看,监督显然是缺位的。有专家建议学生家长参与监督,这个建议值得考虑。
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主要为食堂加餐和课间加餐,食堂加餐指午餐时由学校食堂免费为学生提供一份荤菜,课间加餐是指课间操时间免费为学生提供一包学生奶加面包或其他食物,价格均是每生每天3元。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需根据学校提供的食物品种单独交费,交费标准由各学校按成本补偿原则,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核算确定饭菜价格,原则上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郧县农村学校学生伙食费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刷卡制,即学生自己选择食品按价刷卡付费,一种是定餐制,即学校食堂根据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制订一个比较合理的伙食费收取标准(小学每生每天大约在7.5元左右),并根据费用标准制订食谱,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的饭菜。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生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因国家、省和县财政对学校食堂没有专项经费补助,食堂经营由学校实行自收自支管理,为了降低成本,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学校食堂一般聘请的炊事人员相对较少(平均80名就餐学生聘请1名炊事员),因此会出现早餐品种比较单一的现象,如您所说的“早上只有包子稀饭或包菜面条”,今后我们会要求学校食堂尽量满足学生对食品多样化、营养化的需求。
郧 县 教 育 局
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主要为食堂加餐和课间加餐,食堂加餐指午餐时由学校食堂免费为学生提供一份荤菜,课间加餐是指课间操时间免费为学生提供一包学生奶加面包或其他食物,价格均是每生每天3元。
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需根据学校提供的食物品种单独交费,交费标准由各学校按成本补偿原则,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核算确定饭菜价格,原则上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郧县农村学校学生伙食费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刷卡制,即学生自己选择食品按价刷卡付费,一种是定餐制,即学校食堂根据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制订一个比较合理的伙食费收取标准(小学每生每天大约在7.5元左右),并根据费用标准制订食谱,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的饭菜。
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生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因国家、省和县财政对学校食堂没有专项经费补助,食堂经营由学校实行自收自支管理,为了降低成本,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学校食堂一般聘请的炊事人员相对较少(平均80名就餐学生聘请1名炊事员),因此会出现早餐品种比较单一的现象,如您所说的“早上只有包子稀饭或包菜面条”,今后我们会要求学校食堂尽量满足学生对食品多样化、营养化的需求。
郧 县 教 育 局。
我国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拨款160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举受到了广泛好评。
但最近一段时间,营养改善计划在推进过程中接连发生了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目前广西已筹措10亿元专项资金,为农村学校建食堂,确保营养餐"全部吃进肚子里"。
这当然值得肯定。各地政府部门也应想出切实办法解决给供应商适当补贴的问题。
虽然营养改善计划纯属公益性质,但不可能要求供应商不赚钱。据说由于利润太低、安全责任太大,一些地方已出现找不到供应商愿意接手营养餐的情况。
政府部门应当仔细测算供应商的成本并适当考虑利润,确定提供一份3元的营养餐究竟应给多少补贴。 这才能建立起营养餐供应的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给予供应商适当补贴,有两个前提:一是如何选择,二是如何监管。选择谁做供应商,需要公平公正,所以要有学校以外的社会人士包括家长参与挑选,监管也是一样。
**去年在决定推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出:"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还没有做到--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了,广西"3元补助赚1元"的"误会",就不可能发生。
把"营养餐"工作切实做好,有两个值得推行的方式。一是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
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要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监督,帮助改进工作。 结合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行,应该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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