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 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人宣传依宪治国、依 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 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 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 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 严。
由于面原,校我组织节制教育课.于我说真畏谓意义重.
我认真听完报告内容,给我触深.做报告三位服刑员,仅,都拥自美青春三位轻青.我讲述自何走条归路,何悔与失自由奈悲哀.
用自犯错警示我——些处于美青春华少男少,些享受着美与自由贵我,告诉我要树立省律意识,遵纪守,要、懂、守,做社公民.同告诉我要慎重交友并论处于何何都忘父母我恩情.处于失自由空发自内悔恨领悟.想些道理传达给拥自由我.于我说启发,甚至震撼着我灵产灵震撼..
听完节课,我想于我道路起着巨作用.给我许真理启发,告诉我要想才必先做,我直受用!
听今报告,我觉未违犯罪呈升趋势,主要律意识淡薄,懂,知做,做错;自应权利,自应尽义务.没能真理解遵纪守重要意义,能社行自觉运用律知识规范自言行.要培养未自觉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系统习律,形式组织未习新《宪》、《刑》、《刑诉》《社治安处罚条例》等律条文,社行自觉运用律知识规范自言行.用律武器与切违犯罪现象作斗争.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简 报第 25 期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
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
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手抄报内容可以写宪法的起源以及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一切都突出的宪法的重要性,宪法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及每一天!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确保宪法得到严格、一体遵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人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 ?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人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
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
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
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
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
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
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
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
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但是宪法也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