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工作中,堵漏增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一直是各收费单位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陕西省交通集团靖王分公司开展了“百日清网”活动,响应省厅号召开展集中开展打击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活动,开展了“清网行动”活动,堵漏增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现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就堵漏增收工作中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不足地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开展堵漏增收工作的根源
为什么要开展堵漏增收工作呢?总结其根源其实就是通行费收与缴的矛盾。公路管理部门的宗旨就是将通行费足额征收,而公路使用人却希望少交通行费或是不交通行费,两者之间形成矛盾,当矛盾激化以后,公路使用人就想方设法偷逃漏通行费,当偷逃漏通行费产生的利益越来越大时,更多的人不顾国家利益,进行偷逃漏通行费活动。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国家财产不流失,公路管理部门就不断去堵塞各种漏洞,针对偷逃漏通行费各种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因此,堵漏增收就成为我们公路收费行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二、偷逃漏通行费行为种类分析
通过日常工作中查处的堵漏增收案例,认真分析偷逃漏费手段,总结出偷逃漏通行费手段有假冒、作弊、违规三大类,主要有九种形式,具体分析如下:1、假冒类假冒类偷逃漏费行为主要是通过假冒免费车辆达到免交通行费的目的,一般有假冒绿色通道、假冒军警车辆、利用假证件逃费三种。
假冒绿色通道是最常用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如今对绿色通道车辆的查验手段落后,很多司机就在车箱四周摆放一些绿色通道物品,蒙蔽检测人员,达到免费通行的目的。
假冒军警车辆也是常用的手段之一,因为军警车辆证件的辨别难度较大,因此也有许多的人利用这点进行逃费。
利用假证件逃费主要是利用一些假的国家行政或执法机关的有关证件,要求减免通行费,以达到偷逃费的目的,这些证件一般比较难辨真假。
2、作弊类作弊类偷逃漏费行为主要有倒卡、倒货、分合载三类。
倒卡,就是通过倒换通行卡,以达到跑长买短、跑重买轻的目的,由于如今实行收费治超一体化,跑长买短的现象更为普遍。
倒货,倒货主要是因为车辆超限后缴费标准不一样,国家对超限车辆严格控制,超限车辆缴费时带有罚款性质,所以存在超限情况的车辆在临出口时,将部分货物倒至另辆车,避免超限多交通行费,也属于跑重买轻行为。
分合载,分合载也是因为车辆超限,为少交通行费,将部分货物卸掉,如备胎、工具等,单独拿出收费站后再装到车上,也属于跑重买轻行为。
3、违规类违规类偷逃漏费行为主要有无卡、U行、超时三类。
无卡,由于丢失通行卡(人为),司机谎报入口收费站以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该现象还有可能伴随倒卡行为。
U行,通过服务区的连接通道、活动护栏等调头行驶至入口收费站,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超时,通过服务区的连接通道、活动护栏等调头行驶至入口临近收费站,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1、数据调查法
数据调查法主要核查车辆相关数据信息。主要从时间、吨位、路径,卡号等途径进行调查,如果该车有逃费嫌疑,那就要进一步核查,确保逃费车辆无所循行。
2、询问法询问法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查找嫌疑点,对于异常车辆信息我们做到多想、多问,通过问询来提醒自己,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观察法观察法也是打击逃费的一种手段。在数据调查法和询问法的基础上,第三步就是观察,要对车辆信息、外形特征、货物,通行路线等进行观察,查出该车逃费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收费人员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善于发现,善于观察,从观察中找出破绽,从工作中累积经验。
以上就是本人在堵漏增收工作中总结的一些个人心得体会,也许有些片面,也存在很多不足,但是我坚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及累积经验,在堵漏增收工作中将会做得越来越好,更好的维护公路人和国家的利益。
(一)加大政策宣传,争取舆论支持。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要结合本次活动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报道集团公司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二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在收费(治超)站、服务区、沿线广告牌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条幅、标语,设立服务咨询台,加大对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收费、治超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司乘人员自觉交纳通行费、自觉接受治超检测的意识。
对活动期间出现的典型案件、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及时利用集团网站进行报道,要依靠正确的舆论引导,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营造集团公司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收费、治超检测行为。
我们要严格执行国、省有关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及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严格收费、治超业务管理和操作规程。 1、绿色通道车辆放行程序:各线路对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实行“双验双签,严格核验,责任追查”制度。
一是在活动第一阶段,各运营公司要对每个收费(治超)站配备一台数码照相机,同时,充实查验力量。二是收费站要做好对绿色通道图片、车号、车型等信息的详细登记,站长、班长当面签字确认,并对货物及车型、车牌号进行拍照,不得事后补签。
对于流量较大的重点站,站长可授权班长审核,由班长和班组核查员签字确认,站长进行抽检、复核。三是监控人员应及时抓拍录像并做好详细记录。
因核验不严,导致假冒绿色通道免费放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站长、监控、班长和查验人员负连带责任。 2、“黑名单”车辆上报程序:按照省厅《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对于发现并认定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在事实确凿、程序规范、处置有度的基础上,各路段必须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和“黑名单”制度。
一是发现首次逃费车辆,应予以警告。二是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费行为,及时将逃费车辆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
三是集团公司审核路段逃费车辆资料,上报省厅录入联网高速收费系统“黑名单”,进一步加大惩戒和防范力度。 3、IC卡管理程序:一是票证人员要加强IC卡实际发放(回收)数量与计算机统计数据、车道环检数据的核对,三者不符时,收费人员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票证人员与监控记录核实。
二是对于无卡、超时、U型等特殊车辆,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存在偷逃漏费嫌疑的车辆及时纳入“黑名单”登记。三是对于持“三秦通”卡的车辆,在出口收费站刷卡无入口信息或信息不全时,必须核查该车辆的入口详实信息(判定该车系入口刷卡不成功还是入口领取正常通行卡),然后按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4、超限车辆处理程序:各治超检测站要加大对大型液压板车辆的管理力度,检测过程中按照液压板车辆检测要领注意观察,严防此类车辆利用液压装置影响检测结果,坚决制止可疑车辆上路。对于发现的车证不符的大型超限车辆,除扣留超限运输证、做好劝返工作外,还要详细检查登记车辆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做到信息互通,预防不法车辆从其他站点蒙混过关。
(一)加大政策宣传,争取舆论支持。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要结合本次活动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报道集团公司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
二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在收费(治超)站、服务区、沿线广告牌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条幅、标语,设立服务咨询台,加大对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收费、治超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司乘人员自觉交纳通行费、自觉接受治超检测的意识。对活动期间出现的典型案件、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及时利用集团网站进行报道,要依靠正确的舆论引导,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营造集团公司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收费、治超检测行为。我们要严格执行国、省有关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及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严格收费、治超业务管理和操作规程。
1、绿色通道车辆放行程序:各线路对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实行“双验双签,严格核验,责任追查”制度。一是在活动第一阶段,各运营公司要对每个收费(治超)站配备一台数码照相机,同时,充实查验力量。
二是收费站要做好对绿色通道图片、车号、车型等信息的详细登记,站长、班长当面签字确认,并对货物及车型、车牌号进行拍照,不得事后补签。对于流量较大的重点站,站长可授权班长审核,由班长和班组核查员签字确认,站长进行抽检、复核。
三是监控人员应及时抓拍录像并做好详细记录。因核验不严,导致假冒绿色通道免费放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站长、监控、班长和查验人员负连带责任。
2、“黑名单”车辆上报程序:按照省厅《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对于发现并认定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在事实确凿、程序规范、处置有度的基础上,各路段必须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一是发现首。
偷逃过路费,应该按照诈骗行为处罚,其法律依据是治安处罚法。
根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