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
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编号: )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5. 其它关系甲方发展战略或经济效益的成文或不成文的信息;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乙方离职竞业保密期限内; 3. 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视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 离职竞业保密期限 乙方自办完离职手续之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二年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六) 保密津贴 1. 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 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签名/盖章) (附指纹) 签订日期: 签字日期: 公章签章地点。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
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
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
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二○○五年月 。
保 密 协 议 >>甲方: > 乙方: > >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 >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 >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纪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 >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 >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漏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 >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级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又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 >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转体中,应当删除。 > >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 >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力。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和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 > > > > > 甲方[签章]: > > > > > > 签字日期: > > > > 乙方[签章]: > > > > > >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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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与(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保密协议》。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的工作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活动,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从事项目期间及项目结束以后保守甲方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该项目的保密义务范围包括(以下简称秘密事项):1.以书面、电子文件或其他形式记录、传播的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企业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体系、技术应用情况、商业营运情况、政府指示、企业公文等。2.该项目涉及重大活动保供电场地、场馆的文件资料、施工方案、图纸。
3.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文档、调查调研资料、概要设计文档、详细设计文档、施工过程资料、配置文件、验收文件、项目管理文档等。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秘密事项,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秘密事项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2.乙方应与能接触秘密事项的乙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且须对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向甲方负责。7.双方同意,项目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从事甲方项目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