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台):___________________ 随机人员(人数):_____________ 机手补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计算租金。
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_________万元/月,次月_______万元/月,第三月______万元/月,第四月______万元/月,第五月______万元/月,第六月______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______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______元后办理提货手续。
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
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超出部分按______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______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______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______天(维修时累计______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道路施工合同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1.8 质量标准:合格。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二.技术标准及图纸2.1 图纸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1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七.竣工验收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