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分三类,应分别处理:
一,为合并发生的咨询费、尽调费、评估费、律师费等项目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科目可以是“管理费用-专业服务费”。
二,为合并发生的贷款费用,包括利息、贷款额度费、资金安排费等,应记长期待摊费用,在贷款期间摊销,计入相应期间的财务费用。
三,如果合并中涉及发行新股份,跟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顾问费、评估费、律师费)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冲减发行股份产生的溢价,即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股份(股票)过程中发生的路演费、公关费、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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