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股东享 有下列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益分配; (2)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批准,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 XXXX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或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股东以其持有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 第三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股东已缴纳的出资额可以转让。
股东转让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会不同意转让的或全体股东未一致同意转让的,应当由其他股东购买该出资;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董事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司只承认依法持有本公司出资证明书且其姓名和出资额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个人或法人为本公司股东,公司不介入任何个人的股权纠纷。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所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需经通知或公告的90日以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方可允许其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万元,并应同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十五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须修订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出资证明书且其姓名和出资额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个人或法人。
股东按其出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
第十八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获取红利、参加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须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出资;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查阅和复印下列文件: (1)股东会会议记录; (2)财务报告; (3)公司股东结构; (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股份; (九)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出资证明书,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服从和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 依其所认购比例足额缴纳出资; (四)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五)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出资比例达 以上的股东,将其出资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
公司注册资金即是认缴资金过高如果到期没有缴纳齐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认缴不等于不交,只是期限延后。具体风险有以下几种:
1、注册资本越高,代表责任越高
做一个假设,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破产或者倒闭,而本身却存在100万的债务还没还清,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那么股东只需要偿还50万的债务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注册资金为100万,那么就需要偿还一百万的债务了。
2、印花税很恐怖
企业每年都需要按年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一般而言,1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其印花税也就200元,所以,从这点可以得知,注册资本越高,代表着你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越恐怖。
3、行业不同,要求不同
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着很容易,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注册资本都是这么容易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公司是金融行业,注册资本是1个亿,但是实缴却是0,其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让客户怀疑公司存在诈骗的可能,也会引起各种政府机构的注意,所以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写完注册资本还需要实缴一些资本的,这点是不容作假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针对增 加资本事项应作如下规定: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①公开发 行股份;②非公开发行股份;③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④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发行优先股的以下事 项作出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 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 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人计算。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 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 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 事项作出具体规定。